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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王锴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9,11(3)
我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1条首次在行政复议中规定了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但该原则在各国饱受争议,由于行政复议具有与行政诉讼不同的性质和功能,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是否在行政复议上适用?值得思考.同时,<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也与其他法律之间产生了冲突. 相似文献
212.
论变更登记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效力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往往与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和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挂钩,大多学者将两种登记作为股权转让生效或者对抗的要件.本文通过对股东名册的功能及法律效力、工商登记的作用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律规定,论证股权转让的生效并不是以任何一种登记为要件,而是以转让股东向公司呈递符合法定或约定限制条件的证据并发出变更登记通知为生效界点,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与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只不过分别在公司及外部第三人层面对股权转让的效力加以扩张而已. 相似文献
213.
214.
基于离婚缘由,夫妻双方对分割一方或双方持有的公司股权发生争议并伴之工商局因公司股权变更登记瑕疵而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进而引发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这样的案件实践中大量存在,需要我们根据案件事实,区分不同法律关系,厘清《公司法》、《婚姻法》及《行政处罚法》的适用环境从而作出准确判断。笔者结合正在办理的一起案件,提出相关值得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215.
新刑事诉讼法对逮捕的条件做出了细化的规定,批捕权既是检察机关的一项程序性权力,也是检察权制衡侦查权的一种法定方式。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在检察院批捕后随意变更(本文中的"变更"均包括"撤销")强制措施的情况屡有发生,且在变更逮捕过程中存在不合法、不规范的情况。具体表现为变更逮捕措施随意、变更逮捕时违反法定通知程序等。鉴于此,有必要将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纳入程序正当化的视野进行审视,增设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的报批程序,赋予公安机关复议、复核权,同时应探索建立"通知被害人"制度,保障被害人在变更逮捕措施程序中的参与权。 相似文献
216.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5,(4):75-82
基于资源依赖理论,通过使用沪深315家非金融类上市公司1997~2012年的数据,对CEO的政治联系对强制性CEO变更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并分析了不同股权性质上市公司CEO的政治联系对强制性CEO变更与公司业绩的敏感性的影响。研究发现:CEO的政治联系不仅能够降低强制性CEO变更的可能性,而且能够降低强制性CEO变更对公司业绩的敏感性;在非国有上市公司中,CEO的政治联系能够显著地降低强制性CEO变更对业绩的敏感性;但在国有上市公司中,CEO的政治联系对强制性CEO变更对业绩的敏感性无显著影响。 相似文献
217.
218.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2,(5):11-16
在本质上离婚协议(1)是以夫妻双方完成离婚登记为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本身并不能直接产生解除婚姻关系的后果;离婚协议中财产给予条款仅为夫妻双方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和债务的合意,其不能直接发生给予财产所有权移转的后果。但基于其掺杂着道德伦理、情感等诸多因素以及与婚姻关系解除直接关联,故而登记离婚行为一旦完成,给予财产一方就不能撤销,并能排除给予财产一方普通金钱债权人的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219.
择一重罚规则的适用面临执法管辖权与高额罚款权归属主体不一的难题。综合执法制度可以部分解决该问题,在综合执法之外,则需分情况适用不同的解决方案。在识别“罚款数额高的规定”时,应根据法定罚的上限而非决定罚来比较罚款的轻重。根据法定罚款额高的法律作出的决定罚,其数额不能低于法定罚款额低的法律所规定的罚款下限。行政机关错误适用择一重罚规则作出罚款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变更判决,但变更判决要受禁止不利变更规则的约束。在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并责令重作的情形中,行政机关加重对当事人的罚款,通常应证明其加重罚款没有恶意,因裁量逾越被判决责令重作的除外。 相似文献
220.
《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关于情势变更规则的规定,突出了其非不可抗力性的特点。文章通过对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概念及其规则的比较,以及对该司法解释条文的解读,认为因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履行艰难的情形,应当适用情势变更规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