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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入刑意义深远,满足了公众对交通安全的需要和生命价值回归的诉求,是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又一司法举措。但是本罪在实施过程中尚存在行为方式局限、量刑标准不统一、法定刑畸轻等问题,本文立足司法实践,提出了完善危险驾驶罪的个人见解,以期对推进立法进程、指导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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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8,(2)
刑法学界在危险驾驶行为是否一律"入刑"这一问题上之所以产生了重大分歧,其"症结"在于未能正确阐释"但书"规定与《刑法》分则的关系,未能解决抽象危险是否需要"具体判断"。成立"追逐竞驶",应当要求行为人之间在主观上具有相互追逐的意思联络。危险驾驶罪中"情节恶劣"的认定应当从客观方面来考察、判断,着力考察"追逐竞驶行为"是否已经产生危及公共交通安全的具体危险。危险驾驶罪是否存在犯罪未遂,应当视"行为类型"而定。立法者在上述法条中设置"其他犯罪",其意义仅仅在于提醒司法者:当危险驾驶犯罪行为导致严重后果或者具备其他情节时,不得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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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情节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亚丽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15(4):70-73
情节犯是我国刑法理论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全面分析了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情节犯的特点及其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着重论述了取消刑法中关于情节犯的规定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并对取消情节犯后刑法典内容的调整和补充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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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琼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3,(6):92-96
追逐竞驶作为危险驾驶罪的一种行为类型,本身的内涵需要界定,而刑法又规定需要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在两高还未出台关于“情节恶劣”司法解释的情况下.司法实践亟须一个较为明确的标准。“情节恶劣”被规定在基本罪状中时,是犯罪成立的条件之一;但“情节恶劣”不是对犯罪构成要件的整体评价,而是客观行为违法性的体现,罪行和人身危险性共同成为量刑个别化考量的因素。此外,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罪中一隋节恶劣”的考虑因素主要有:道路环境、机动车车辆状况、机动车车辆本身的安全程度、行驶状况、危害后果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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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1年10月13日早上7时许,河南省登封市的李某驾驶自己的白色丰田轿车带着妻子张某一起去送孩子上学,车子沿着登封市区颖河路自西向东行驶,当车子行至登封市区颍河路与菜园路交叉口附近时,李某发现车前面一个小女孩过马路,便减慢了车速,此时一辆灰色面包车从后面快速超车并挡在了李某车子前面,李某见状便减速拉开两车距离,随后加速从旁边超过了该面包车。不想,面包车又加速超过了李某轿车并再次挡在其车前面,李某心生不爽,他又加速超过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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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14,(1):10-1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9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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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14,(1):8-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5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22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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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份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增加"危险驾驶罪"作为《刑法》第133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生效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关于醉驾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