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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13):42-49
环发[2011]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为指导和推进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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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就一直高度重视城市房屋的拆迁工作,并出台了相应的法规和规章予以调整。但是,经济体制的转变和经济的高速发展,原以城市公共设施、基础建设需要等为目的而开展房屋拆迁,后逐步演变成商品房开发等营利目的,使房屋拆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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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5,(3):28-31
国办发〔2014〕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下简称第三方治理)是排污者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第三方治理是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专业化、产业化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有效措施。近年来,各地区、有关部门在第三方治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初步成效,但还存在体制机制不健全,法律、政策有待完善等问题。为推行第三方治理,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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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决定》在第三部分"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中提出,建设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集体所有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国有土地在同等条件下入市,缩小征收土地的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农民的保障机制。这预示着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变革:集体所有的土地可能绕过征收这个"门神",通过新的制度管道进入市场。从此,国有土地与集体所有土地之间的坚冰被打破。我们要追问的是:现行宪法为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变革提供了了多大的制度空间?如果空间足够宽阔,那么接下来就只需要确立变革的具体路径;如果空间逼仄,那么就只能修宪,或者重复"先违宪,后修宪"的老路。①因此,清理集体土地征收制度变革的宪法空间,绝不是"躲进小楼成一统"的逻辑把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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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为原则作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判例构建的一项涉外司法原则,在其一百多年的发展历程中被各级联邦法院通过判例的形式不断地完善细化,成为了指导美国法院在审理涉及外国政府征收财产争议时的基本原则。但当存在明确的国际条约对政府征收行为进行规定时,美国法院认为可以依据具体条文排除该原则的适用。 相似文献
68.
日本房屋征收制度的基本状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学》2007,(8):30-34
在财产权须受到公共利益限制的宪法规定之下,日本的《土地征收法》遵循"无补偿即无征收"的原则,建立了分别针对确认项目所具公共利益性质的项目认定程序制度和调整、保障私人利益的裁决程序制度。当两项程序中产生的行政行为有争议时,分别适用行政诉讼中的撤销诉讼和当事人诉讼。此外,该法律还为通过自愿收购取得公共用地的方式设置了调解、协议确认和和解等特别程序。 相似文献
69.
针对当前立法和行政中大量出现的非典型征收的财产权限制行为,“规制性征收”似乎提供了恰当的救济和保障的思路,其实证化的趋势也因此显现。但是,通过对征收规范的一味扩张,“规制性征收”存在引发“征收”泛化的可能性,从而颠倒财产权存续保障相对于价值保障的优先顺序,降低财产权保障的水平。与此同时,“规制性征收”概念本身的模糊性,也使其无法成为财产权“存续保障-价值保障”二元结构下的理性的征收概念。因此,应当对“规制性征收”的实证化保持警惕,可行的路径就是坚守我国宪法上狭义的“征收”概念,并以此为基础,构建一个包含存续保障、价值保障的综合的财产权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70.
杨欣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6,19(3):38-41
补偿主体的确定是行政补偿的首要环节。我国现行与行政补偿有关的法律没有确定补偿主体的指导原则,补偿主体往往就是征收主体,这种政府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的模式极易引发“政群对立”。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指出行政补偿应以“受益者补偿”作为其主体确定基准,同时探讨了我国行政补偿主体的现存类型及存在问题,提出健全我国行政补偿主体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