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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是最典型的诚实信用合同,它要求合同双方以最诚实信用为基础签约及履行。在保险合同双方均缺乏试信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以保护投保人的利益为侧重进行裁决。此外,尽管我国立法尚未全面规定不可抗辩条款,法官在审案时,仍可依据有关保险法理论予以斟酌裁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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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按照通说,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关系。英国学者约翰T·斯蒂尔认为:“保险利益是产生于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物之间的经济联系,并为法律所承认的,可以投保的一种法定权利。”我国《保险法》第ll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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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中第三者的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据报道,继2006年我国汽车产销量突破700万辆大关后,2007年超过870万辆已成定局,2008年仍将保持两位数的增长,汽车产销可望首次突破1000万辆大关。汽车大规模、快速进入家庭的现实使第三者责任保险越来越受到更多的关注。但是究竟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的第三者是什么?是否包括家庭成员?又该如何准确界定家庭成员的定义?请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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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已经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保险法修订后新旧法的衔接问题。为了便于理解该解释,现对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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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诚信原则是我国保险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但从现状看,被保险人不尽如实告知义务或骗赔,很多保险公司存在投保容易理赔难现象,矛盾主要在于如何认定投保人是否履行最大诚信原则要求的如实告知义务?本文以一起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为由解除合同,拒绝履行赔偿义务的案例为视角,试探讨最大诚信原则中对投保人的义务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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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法>对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范围进行了规定,但由于其表述尚欠明确、全面,在司法实务中引发了相应争议,故特此对其进行研究,以求完善.
一、代位求偿的权利范围
我国<保险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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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空期”出车祸保险公司拒赔
郑女士家住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某小区.2012年五一节前夕,郑女士在市里某4S店买了一辆新车,整车交付了18万元现款,其中包含了4S店代办车险的费用.买保险时,郑女士一再向4S店声明,自己开车技术不太好,一定要上全险.工作人员信誓旦旦保证放心吧,在我们这里买车,一定让客户满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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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2004年1月,王先生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疾险,身故保险金为5万元。填写投保单时,王先生没有在该投保单上的告知事项中表明自己有既往疾病。2006年8月,王先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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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保险利益原则及其目的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保险利益构成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对于保险合同的效力具有基础评价意义,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保险标的或者为财产和财产利益,或者为人身和人身利益,但投保人对之应当有利害关系或者有法律上认可的利益。所谓利害关系或者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对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并无本质的差别。 保险利益原则的根本目的在于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而更好地实现保险“分散危险和消化损失”的功能。但是,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其目的因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而有些差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