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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于2006年的新《公司法》中提出,对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因此,本文对股东诉讼的概念、立法状况进行了论述,重点论述了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问题和建议。分析了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存在的前置程序的免除条件不明确、诉讼费用不合理、诉讼管辖等缺陷,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62.
除名制度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制度价值包括维护公司资本的真实、惩罚股东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维护股东间的信任与公司秩序以及实现公司的个性化自治。股东除名的适用情形来自于三个方面的界定,一是公司立法规定严重的瑕疵出资等公认的适用情形,二是公司章程关于除名事由的特别规定,三是将概括的"重大事由"作为有弹性的适用情形,留给司法的有弹性的适用。由于股东除名涉及公司多个利害关系人之间的身份关系、财产关系等多重利益关系的变动,因而需要建立严谨的除名程序与诉讼救济措施,以防止股东除名制度被滥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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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正一项"政协委员联牵新农村"共建活动,使得房山区窦店镇芦村从昔日的穷村、乱村,成为远近闻名的设施蔬菜专业村,并被北京市列为重点建设的现代农业物联网应用试点项目。年产"绿色"蔬菜4000多吨,111户村民由农民变为"股东",被农业部列为全国农业综合开发设施蔬菜项目基地……一项"政协委员联牵新农村"共建活动,使得房山区窦店镇芦村从昔日的穷村、乱村,成为远近闻名的设施蔬菜专业村,并被北京市列为重点建设的现代农业物联网应用试点项目。 相似文献
65.
66.
2014年6月日本国会通过《公司法修改案》,新设多重代表诉讼制度.该制度引入时,日本各界对是否需要多重代表诉讼进行了激烈讨论.作为现代公司制度发展的产物,多重代表诉讼制度在公司集团化发展中,对规范母子公司运营和保护母公司投资人权益发挥了其他制度无法替代的功能.为规范母子公司结构、适应公司法现代化需要,我国有必要引入多重代表诉讼制度.新制度应当充分尊重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立法现状,并在借鉴日本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从原告资格、前置程序、被告范围以及防止多重代表诉讼滥用等方面进行必要的规制. 相似文献
67.
公司法对抽逃出资的股东是否仍具有股东资格、股东权利应否受限制未作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也未作出相关的司法解释,由此造成在实务中,对于抽逃出资股东以表决权受到限制或者剥夺为由而对股东会决议效力进行争执案件处理的困难。笔者认为,股东抽逃出资后仍具有股东资格,但应当限制其部分股东权利的行使。 相似文献
68.
近年来,司法实践中与项目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件增多,这类案件类型多样,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处理难度较大,而且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比较原则,审判时缺乏明确具体的条文规范,造成司法实践中的诸多困难。笔者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之下,从解释论的层面对审判实务中几个具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剖析,探求司法裁判中解决相关纠纷的合理路径。 相似文献
69.
正案件背景:A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未经股东会决议,自行决定以公司名义同B公司签订了增资入股合同并加盖了公司印章,合同约定B出资1000万元加入A公司,A公司负责办理增资入股手续。合同签订后,B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但A公司股东会在讨论B增资入股事宜时,未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合同无法继续履行。B提起诉讼,请求判令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A公司抗辩认为增资入股事宜未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其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70.
银行危机处置过程中股东权利限制是危机时期社会规制的需要,规制的原因包括维护金融稳定、预防系统性风险的发生、维护存款者的市场信心和预防股东道德风险发生。但股东权利保护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这就在"限制"与"保护"之间形成矛盾,这是银行生存的不同时期,股东行使权利正当性基础的差别造成的。因此,分析银行运行不同时期股东权行使的正当性基础,是论证银行危机处置期股东权利限制必要性的基础,同时,股东权利的限制必然影响到公司治理中利益相关主体间的权利结构平衡,故从法律规制和银行公司治理结构调整两个方面对"矛盾"的协调提出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