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07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61.
"余额宝"是专业理财机构与海量支付宝用户在互联网上实现成功对接的基金平台。它的成功推出,改变了第三方支付公司在金融理财领域的战略格局,使得货币基金直销风起云涌。网络理财已然成为未来金融创新的发展趋势,这对法院的司法执行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62.
63.
本文案例启示:占有的认定须具备占有意思和实际的控制力,买卖双方在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时,虽然第三方支付机构对沉淀资金有物理上的控制,但由于其不具备形成占有意思的主体资格而无占有意思,因此,行为人在第三方支付环境下利用被害人不知情转移货款的,是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产,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相似文献
64.
[案情]行为人刘某某系重庆市A区公安局民警,2020年3月,其在办理李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中对李某的一部手机进行保管(无扣押手续)。在证据整理中,刘某某发现李某支付宝账户绑定了用于消费的银行卡两张。其根据已掌握的手机解锁密码试探出了支付宝的支付密码,并从银行的扣费短信中获知银行卡余额。4月,刘某某因网络赌博欠下赌债,遂产生了使用李某银行卡内的资金进行赌博的想法。 相似文献
65.
66.
一、案情简介小李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而其随身携带的手机、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也依法被公安机关扣押。民警洪某系该案承办人并保管扣押物品,但其通过小李被扣押的物品重置密码,将小李在支付宝、微信钱包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中的余额4万余元转账到自己的账号上。一直到小李被取保候审,拿回自己被扣押物品时,该案才事发。 相似文献
67.
随着科技的发展,现金的流通逐渐减少,手机转账支付成为主流,第三方平台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引起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在多样化的网络侵财犯罪中,转移他人支付宝资金的行为定性在实务中是饱受争议的问题。本文从支付宝的法律角度出发,探究转移他人支付宝资金行为的定性问题,并且就近几年司法实践中的争议进行分析,明确支付宝财产是数字化财物、支付宝不能成为被欺骗的对象等问题,并结合盗窃罪、诈骗罪之间的法律区别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对转移他人支付宝资金的行为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的建议。 相似文献
68.
以解决电子商务交易中的“诚信风险”问题而闻名的阿里巴巴,如今却陷入一场严重的“诚信危机”。事情始于支付宝股权转移。通过2009年6月-2010年8月两次转让,支付宝的全资控股股东已经由阿里巴巴集团全资子公司AlipayE-commerceCorp(注册于开曼群岛)变成了浙江阿里巴巴商务有限公司。两次交易对价总额约为3.3亿元人民币。 相似文献
69.
徐建国 《共产党员(河北)》2014,(12):18-19
2013,被称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元年,可谓热闹非凡。多种互联网金融形式发展很快,引起高度关注,甚至首次进入了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热闹之余,有一系列的问题需要思考。到底怎么看这个新生事物?为什么会这么火?前景到底如何?与传统金融业的关系到底是怎样的?金融行业的版图会不会重写?要回答这些问题,有一个简单的办法,就是看一看其他国家的经验,比一比异同。一看就会发现,互联网金融在美国和其他国家早有发展,P2P,众筹,网络银行,网络保险,第三方支付,都出现过,但是规模都很小,也就几十亿,与庞大的传统金融行业比起来简直微不足道。 相似文献
70.
正随着前不久5家首批民营银行的试点,中国金融业体制改革迈出了新的一步。许多大型商业银行纷纷讨论其可能带来的影响。事实上,民营银行对于整个农村金融体系的冲击也将是巨大的。以农信社和邮储银行为首的农村金融机构,经过多年的耕耘,已经在农村和县域积累了丰厚的网点和客户家底。无论是存款还是贷款,客源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