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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
这是一个真实而且让人悲恸的故事,一位离异男子与“美术家”再结良缘,谁知美景昙花一现,女儿患绝症,成了“植物人”,亲生父亲竟将3岁女儿活活杀害,法不徇亲,法不容情,警钟长鸣,发人深思!  相似文献   
582.
井陉农民赵思庆好逸恶劳、嗜赌如命。一天,当他得知两个年仅十七八岁的青年盗窃摩托车的犯罪事实后,不是依法向警方报案,而是以此实施恶意敲诈。两青年因无力支付敲诈金,竟丧心病狂连杀赵家3口,制造了一起骇人听闻的灭门惨案。2005年1月19日晚,井陉警方经过12小时连续奋战,一举将杀人凶手缉拿归案……  相似文献   
583.
2009年6月,刚刚年满20周岁的徐某被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及侮辱尸体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历经9个月的等待,2010年3月,二审法院将其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徐某接到刑决时嚎啕大哭并给法律援助律师下跪表示感谢,法律援助律师的敬业和执着拯救了他的生命。  相似文献   
584.
2002年春,中央某领导到辽宁省辽阳市视察,辽阳上空飞行的一架“小鹰”500直升机引起了他的注意。地方领导报告说:“该机是辽宁省人大代表、辽阳灯塔市佟二堡经济特区管委会副主任、特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曹杰的座机。”该领导听了颇为吃惊:“一个小小的公安分局副局长怎么会有专机?查!”  相似文献   
585.
2011年1月15日,杜小勋在北京市丰台区一土路上,因婚外情被妻子发现而与妻子发生争执。在被围观群众包某指责并殴打后,杜小勋持菜刀将包某砍死。公诉机关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586.
王军有 《法制与社会》2010,(15):294-2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了“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具体刑罚为“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可见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是较重的,在刑法理论上,通过对犯罪嫌疑人故意的“直接”与“间接’的区分,往往直接影响到对其最后量刑的轻重。  相似文献   
587.
宏剑 《江淮法治》2010,(12):11-13
10多年前,河南两村民赵振晌和赵作海打架后,赵振晌失踪。1年后,村民发现一具无头尸体,认为就是赵振晌,警方遂将赵作海带走。后来,赵作海以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谁想到,就在“杀人犯”赵作海服刑11年后,“死者”赵振晌突然回到村里。  相似文献   
588.
【裁判要旨】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案件存在转化认定问题。对于首要分子未直接实施致人重伤、死亡行为的,或者首要分子虽然参与实施殴打,但其行为不是致死被害人的直接原因的,应区分不同情况,依据共同犯罪的理论,准确界定罪责。  相似文献   
589.
论具体的方法错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张明楷 《中外法学》2008,(2):216-233
<正>事实认识错误分为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范围的情形(因而也被称为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具体的事实错误包括对象错误、方法错误与因果关系的错误。[1]对于具体的事实错误,主要存在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的争论。[2]前者认为,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具体地相一致时,才成立故意的既遂犯;后者主张,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只要在犯罪构成范围内是一致的,就成立故意的既遂犯。[3]  相似文献   
590.
12月2日、3日,重庆市四中院分别在黔江区、酉阳县首次采取注射的方式,对两名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执行了死刑,一分钟后罪犯平静死去。据悉,该院是重庆市推行注射死刑的首批试点法院。此前,市高院召开死刑执行工作座谈会,会上表明以往的死刑枪决执行逐步改成注射死刑。今后,渝东南地区将全部推行注射死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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