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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裁判要旨】后审法院发现被告人的犯罪,均是在前审两份生效判决缓刑考验期限内所犯的新罪,可以一并撤销该前审两份生效判决的缓刑适用部分,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后,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相似文献
102.
宋盈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5,(1)
收容教育的性质应当认定为剥夺人身自由的保安处分措施,在与刑罚衔接问题上需妥善处置。由于收容教育本身具有特殊的惩罚性和教育性,因此可以比照不同有期自由刑之间数罪并罚处理。在收容教育期间,被收容教育者尚未处理的犯罪以及在此期间犯罪的,均应当区分与卖淫嫖娼有关的性犯罪和无关的犯罪。若收容教育期间,被收容教育者存有未处理的与卖淫嫖娼有关的性犯罪,则应当由刑罚吸收收容教育;被收容教育者存有未处理的与卖淫嫖娼无关的犯罪的,则应当比照刑法第七十条数罪并罚原则处分,即先并后减。若收容教育期间,被收容教育者犯与卖淫嫖娼有关的性犯罪,则应当先执行收容教育再进行刑罚,即分别执行处分;被收容教育者犯与卖淫嫖娼无关的犯罪,则应当比照刑法第七十一条数罪并罚原则处分,即先减后并。 相似文献
103.
李晓磊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9,(2)
我国数罪并罚的混合原则存在以下基础性偏误:在词义上违背了原则基本语义,在形式上背离形式逻辑基本定律,在内容上缺乏正当性基础。这些偏误致使我国数罪并罚制度在理论逻辑上难以自洽、在司法实践中较难实现罪刑均衡目的。上述偏误之所以产生,源于人们对混合原则本质属性认识错误。澄清上述偏误后,我们发现:混合原则的本质属性并非数罪并罚的基本原则,而是数罪并罚的方法(组合)。另外,并科原则因其科学合理性应被确立为数罪并罚的基本原则,用以指引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04.
本文主要探究一个具有争议的刑事案例的定性问题。该案例大意为:被告人于某,胁迫赶走公路收费人员并假扮其身份收取过路费。由于对于被告的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已属于刑事犯罪,但对于行为人行为的性质却难以得到定论。作者希望通过对案件当事人所做的违法行为的性质、罪数形态来多种角度论述,对该案件希望做较深入探究,以帮助弥补司法不足。 相似文献
105.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在1997年刑法变革中由拐卖人口罪变更而来,对女性儿童等弱势群体的保护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对拐卖妇女罪中的奸淫被拐卖妇女的条款的理解,理论界存在不同的观点.针对奸淫被拐卖妇女的认定问题,分析学界的两种认定模式,解释一罪认定模式存在的问题以及数罪认定模式的合理化分析,以求科学解决罪刑设置问题. 相似文献
106.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实施强迫卖淫犯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对此规定出现了一些争议,包括未能完全体现对被害人人身权利的保护、与刑法罪数理论相悖并可能造成罪刑失衡等.这些争议观点确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对争议的解决并不至于急迫到立即修法,可在司法过程中予以适当化解.在办理具体案件时,应主动运用实质解释方法,妥当适用数罪并罚规定,力争在现有刑法规定的框架下,实现对强迫卖淫犯罪合理的定罪量刑,以求得犯罪处置的罪刑均衡. 相似文献
107.
两法实施以来,法纪部门在查办渎职罪案过程中,发现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即渎职犯罪大都与其他经济类犯罪相交织,其中以受贿犯罪尤为突出。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犯罪的同时,一般伴有受贿犯罪。渎职犯罪中交织受贿犯罪,这属于何种犯罪形态呢?该如何定罪处罚?笔者结合1998年我们查处的一起海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放纵走私的新罪名案件,谈一些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08.
1999年12月25日,秋高气爽,当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郑胜庭有期徒刑16年的消息传到河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时,公司上下一片欢腾,一个个脸上挂满笑容的职工无不长出一口气:为害企业的大“蛀虫”,终于得到了他应有的下场。被蛀空了的国企“大厦”河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是60年代初就成立的一家年创利润几千万元的外贸系统大型骨干企业,在全国500强国有大型进出口公司排座次中,始终都排在较靠前的位置。然而,到了90年代中期,这家在经营规模、创汇水平和经济效益等方面都堪称河南外… 相似文献
109.
110.
2012年11月上甸,因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原湖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陈京元数罪并罚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这位副厅级官员的贪腐之路看上去既温情脉脉又充满诡异色彩:他声称“为家庭工作”,索贿冬虫夏草给第二任娇妻补身子;他将豪宅装饰得富丽堂皇,暗藏两枚炮弹作为“镇宅之宝”;他为老婆雇请了三个“御用保姆”贴身伺候,佣人的工资全部由政府部门供养……陈京元做梦也不会想到,他精心布局的家庭机关最终被保姆引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