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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枪支类犯罪具有法益侵害的严重性,非法持有枪支罪中枪支认定的程度是具有法益侵害的关键因素。枪支认定的争议问题主要存在于规范与公众认知不一致、规则应用不协调、国外有益理论不适用三个层面,实务界和理论界现有的几种观点存在着片面解释的困境。以法解释学为基础,在内部视角下,枪支认定除自身具有杀伤性特征,还应在威慑公众和不法取得的语境下检视,并结合使用者的个人情况和枪支用途;外部视角则考虑法规范目的、一般公众认知、法律条文协调等因素。综合运用违法性认识错误理论,立足法教义学全面分析枪支的实质危害性,适时完善本罪中枪支认定的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82.
枪支性能和杀伤力鉴定的探讨 总被引:5,自引:4,他引:1
1996年1O月1日,我国颁布、施行了新的《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指出:“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它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上述定义的枪支,指出了作为枪支应具有的基本构件性能(包括能源、发射物、枪支的基本组成,射击动作的可靠性),和发射物对目标的作用效果,即杀伤力,也是鉴定枪支的法律依据.枪支的检验,鉴定也应从构成枪支的基本要素,性能和杀伤力上进行. 相似文献
83.
本文在大量实验基础上,系统描述了五二公安式手枪和六四式手枪射击弹壳痕迹的形态、位置及相互关系,并遵循痕迹形成机理,从枪支结构入手,对重要痕迹进行痕迹特征差异的分析,以达到用最多的痕迹特征区分两种手枪射击弹壳,进一步为区分其它发射相同枪弹的枪支提供可靠的理论依据的目的。 相似文献
84.
枪支鉴定依据。发射弹丸枪支杀伤力的鉴定方法及局限性。对发射弹丸枪支杀伤力鉴定实务之思考。 相似文献
85.
86.
钢珠气枪的发射机理有两类,一类是以机械力产生的压缩空气为动力的,一类是以液态压缩气产生的气体通过定量气化释放为动力的.其发射的弹丸一般不具有常规鉴定可利用的价值特征,不能认定其发射的枪支.钢珠气枪制作精细,大部分具有致人伤亡的威力,达到我国法律法规所认为的至伤效应. 相似文献
87.
88.
一、哪些人可以配备枪支?使用枪支有什么要求? (一)公务用枪配备范围。根据《枪支管理法》和《公务用枪配备办法》规定,下列人员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 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相似文献
89.
2007年2月,原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许晓刚因涉嫌受贿500万元和非法私藏枪支等罪受到法庭审判。据知情人说,许晓刚受贿的大部分钱,都用于供养他的6个情妇了。案发后,许晓刚坦陈:“10年间,花在她们身上的钱不下500万!想想不值……” 相似文献
90.
关于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5,自引:2,他引:3
从犯罪构成的客观、主观和主体等三个方面对丢失枪支不报罪这一刑法中的新罪名,进行剖析,其中就丢失枪支的原因对成立犯罪的影响、"及时"的 认定、"严重后果"的含义、本罪的罪过形式及主体要件等问题作了重点论述,并就本罪的 立法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