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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核安全对公众更公开透明《新京报》3月17日发表社论指出,"让核安全对公众更透明"。3月1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暂停审批核电项目包括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国务院的这些措施,可以说是果断之举、明智之举。在2月  相似文献   
12.
《时事报告》2014,(5):4-4
核安全观:发展和安全并重、权利和义务并重、自主和协作并重、治标和治本并重,中国将继续积极参与核安全国际合作,推动建立以公平促合作、以合作求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稳定。  相似文献   
13.
王勋 《当代世界》2014,(5):77-78
一、俄缺席核安全峰会,讨论缺乏代表性 3月24日.第三届核安全峰会在荷兰海牙开幕,53个国家、4个国际组织逾5000代表与会,会议通过了《海牙公报》,与会领导人在减少高浓铀核材料数量、增强放射性材料安全保障措施、增进国际信息交流和合作三方面达成共识。  相似文献   
14.
首尔核安全峰会使国际社会再度聚焦核恐怖主义及核能安全问题。这是一个特别的节点,距离2010年华盛顿核安全峰会启动国际核安全对话进程己过去两年,距离余波未息的福岛核事故发生也已有一年。对核安全威胁的切身感受促使53个国家和4个国家组织的领导人坐到一起,讨论确保核材料安保与核能安全等高度技术性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时事资料手册》2010,(3):48-49
4月12日-13日、备受瞩目的首届核安全峰会在华盛顿举行.包括中国在内的47个国家的领导人或代表,以及联合国、国际原子能机构和欧盟等国际和地区组织负责人就核恐怖主义威胁、各国和国际社会的应对措施.以及强化国际原子能机构在全球核安全领域的作用等问题阐述了各自的主张。  相似文献   
16.
核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2012—2018年消减核威胁倡议组织(NTI)发布的核安全指数对全球核安全走势与我国核安全状况进行系统分析,旨在全面把握核安全形势,有效维护核安全。总体来看,一方面各国通过改善核材料和核设施的保护措施等工作,减少了核材料被盗窃现象,提高了核材料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响应能力以及现场网络安全等,而另一方面全球核安全工作依然存在诸多问题,网络安全虽然有所改善但仍不足以应对不断扩大和迅速演变的网络威胁,风险环境的恶化严重制约着核安全工作的进展。本文通过详细分析核安全指数各个指标的全球变化态势与具体现实情况,提出了维护核安全的相关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17.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5号《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已于2007年12月25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8.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6号《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HAF604)》已于2007年12月25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9.
赵俐 《河北法学》2011,29(10):46-50
福岛核泄漏事件,成为引发多国重估核能建设安全性的重要契机,各核工业发展大国重新审视自身的核电战略,审慎评估核电安全问题。同样,福岛核危机也在警示中国核能安全的问题,引发专家学者反思长期以来快速发展的核电事业背后被忽视的核安全隐患。基于可持续发展理念理性地看核安全,我们不但需要制定基本法,也需要修改或者增设配套的法律。  相似文献   
20.
刘久 《法学杂志》2018,(4):122-131
核工业是实现我国能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柱,对保持我国核大国地位,维护国家安全,推动经济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核电工业的发展又面临着核损害事故的风险。因此,核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对于核电事业的建设与发展至关重要。2018年起正式实施的《核安全法》对核损害赔偿问题进行了原则性规定。我国现行核损害赔偿制度依然不成体系,存在专门立法效力层级过低,原则性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内容不够完善等问题。建立健全核损害赔偿法律制度有利于保障核电事业的健康发展,能够依法尽可能地补救损害所产生的后果,同时有助于完善我国核法律体系,更为适应核电"走出去"的新形势。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我国未来核损害赔偿法律制度要明确制度目标与宗旨,界定核损害的定义与范围,确立营运者严格责任制与唯一责任制,提高营运者责任限额并实行财务保证制度,建立健全核保险,确立并细化国家补充性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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