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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
检察行为的宪政内涵体现在我国的检察权是一种独立的法律监督权,检察行为是一种独立的法律监督行为,检察行为的行使内在统一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属性.检察行为的宪政意义应该体现在检察行为对实现宪政目标的推动和保障方面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842.
检务督察作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重要机制,与纪检监察、案件管理和机关纪委等监督权之间存在权力界限不明的问题,导致各监督权无法发挥职能优势,形成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合力。需要厘清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行为监督与案件监督、检纪监督与党纪监督的权力边界,在此基础上,推进构建督察一体化,并运用数字化手段实现能动性、全过程性检务督察。 相似文献
843.
谢鹏程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2,20(4):69-75
科学总结和正确阐述检察权配置原理包括检察权配置的内在要求和一般原则,是研究和解决检察权优化配置问题的理论基础。符合法律监督性质是检察权配置的根本要求,有效履行职责使命是检察权配置的直接目的,保证接受监督制约是检察权配置必须考虑的控制措施。检察权配置的一般原则主要有职责明晰原则、职能协同原则和效力保证原则。 相似文献
844.
王玄玮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7,25(1)
《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在检察机关基本办案组织、检察业务运行方式、检察管理和监督机制、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等多方面给现行检察制度带来重要变革,在检察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遗憾,主要表现在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落实得不彻底、检察权运行和管理机制存在“盲点”、司法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存在遗漏、有关检察官履职保障规定较为欠缺等,需要根据实践情况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
845.
论检察权对行政权的法律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玄玮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1,19(3):75-82
我国具有检察权监督行政权的制度安排,但监督范围有限。检察权对行政权进行监督符合法理。除了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督内容外,检察机关还应当探索运用提请违宪审查、提出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诉等监督方式,对公民、法人提出申诉、控告的抽象行政行为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两类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846.
847.
随着检察听证的广泛适用,刑事审前程序的诉讼化改造目标似乎触手可及。然而,结合具体案例却不难发现,审前听证机制的运作尚不具备充分的司法化特质。一方面,作为民意代表的听证员难以亲身接触第一手证据材料,参与案件评议流于表面;另一方面,辩论主义原则并未取得优于司法公开及程序参与等理念的主导地位,导致实质化属性的缺失。由此,听证程序事实上仍依附于书面审的固有习惯,无法承担司法决策的核心场域功能。究其原因,除了制度创设初衷层面的另有所图,传统的诉讼结构影响以及办案主体行为惯性的制约均不容忽视。但不可否认的是,检察听证的客观存在确实提供了一条通往刑事审前程序诉讼化的捷径。 相似文献
848.
我国现行对监察委员会监督体系的不足,凸显了强化对监察委员会检察监督的必要性。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性、我国《宪法》和《监察法》规定的“互相制约”条款、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监察法》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规定,则为强化对监察委员会检察监督提供了可行性。但是,由于我国国家权力体系中检察权与监察权的不平衡,强化对监察委员会检察监督还面临一些难题与障碍。为此,应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协调与平衡检察权与监察权关系的基础上,通过体制设计的途径,为强化对监察委员会检察监督提供实践进路,主要包括检察机关对监察委员会立案的监督、对监察委员会调查活动的监督、对监察委员会移送案件的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以及对监察人员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 相似文献
849.
检委会决定具有法定效力,办案检察官、下级检察机关和检察长应当遵守执行。检委会决定应当及时执行,出现特定事由不予执行时,应当经过法定程序予以更改。当前,应完善检察权内部运行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检委会决定的效力,强化检委会办案组织的职能定位,赋予检委会决策更强司法属性,更好发挥检委会决策对检察官办案的监督制约作用,实现检委会办案权力行使和责任承担的统一。 相似文献
850.
民事抗诉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郭建华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0,8(1):74-77
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民事抗诉制度 ,但其规定十分笼统。实践中 ,检法两家常常各执己见 ,争论不休 ,严重削弱了检察监督的力度。本文认为 ,在抗诉案件的审级上 ,应确立“抗同级、同级审”原则 ;在审限上 ,应从接到人民检察院抗诉书的次日算起 ,在再审中检察机关的地位、任务及权限方面 ,立法均应予以具体规定。此外 ,对检察机关启动抗诉程序的权力应予以必要限制 ,以避免检察权与审判权的无谓冲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