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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间接正犯概念的缘起致使间接正犯最初以直接行为人为非故意犯罪为限。犯罪事实支配理论对间接正犯本质和类型的阐释,印证了间接正犯由替补者到独立地位的变迁,使得间接正犯的成立范围扩张至直接行为人为故意犯罪的情况。  相似文献   
112.
论间接正犯的着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间接正犯,是指利用他人作为工具实施犯罪的情形.间接正犯的着手问题是间接正犯理论产生以来理论上争论最为激烈的问题之一.国内外刑法理论界关于间接正犯的着手有四种观点,各执己见且难以形成基本的共识.依据实行着手的一般理论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我们应以被利用者的行为为标准认定我国间接正犯的着手.  相似文献   
113.
由于同时涉及共同犯罪和犯罪停止形态,部分参与者的谋而未行属于何种犯罪停止形态存在较大争议。通常共谋人的犯罪停止形态是相同的,但特殊情况下,应承认部分共谋人的犯罪停止形态可以具有特殊性,这既是刑事政策的要求,也符合共犯的基本理论。  相似文献   
114.
间接正犯是刑法理论中的重要问题,间接正犯的复杂性和特殊性给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都带来了挑战。理清间接正犯与教唆犯、帮助犯的区别,深入认识和理解间接正犯错误概念的实质,有利于准确区分间接正犯错误的类型,廓清间接正犯理论上的纷争和迷雾,正确地对间接正犯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115.
我国刑事立法是直接将共同犯罪限定于故意犯罪范围 ,而台湾刑法、澳门刑法没有规定共同犯罪概念 ,理论上认为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某个特定犯罪。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在狭义上使用共犯术语 ,因此 ,往往没有规定共同犯罪的概念。尽管存在上述差别 ,但不同国家和地区刑法规定与刑法理论都注意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在共同犯罪中的体现 ,并且在共同犯罪内涵认识上 ,都体现了主客观相结合的原则。  相似文献   
116.
所谓继承的共同正犯,指先行为者已经实施了一部分实行行为之后,后行为者以共同实行的意思参与实行犯罪的情况.对于后行者是否应当对先行者行为所造成的结果承担责任,刑法理论界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后行为者和先行为者对全体实行行为成立共同正犯,但是,后行为者的责任应当具体判断.  相似文献   
117.
作为一种修正的构成要件形式,共同犯罪因其内涵的复杂性和存在的广泛性而倍受理论界所关注。共同犯罪的立法理由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完备刑法体系的双重需要;我国现行刑法典的立法体例使得共谋共同正犯具有了存在的空间和价值;同时,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持续发展赋予了共同犯罪日益崭新的内容,对单位共同犯罪应当予以承认;共同过失犯罪则由于缺少相应的理论支持和实际意义而不宜提倡。  相似文献   
118.
论间接正犯     
间接正犯是随着刑法理论发展而出现的问题,如同补丁一样弥补客观主义关于共同犯罪理论的漏洞,因而其不仅为主观主义刑法理论所不屑,而且在客观主义刑法理论中地位也一直飘忽不定。间接正犯的地位应仅限于弥补客观主义共犯从属性理论的不足,在共同犯罪的理论中加以论及较为恰当。因此,在论述间接正犯的含义、性质时应紧扣其地位,不能任意扩大其范围。  相似文献   
119.
杜华 《法制与社会》2011,(30):73+79-73,79
本文从犯罪的基本概念出发,具体结合案例分析共同犯罪的认定问题,并进而从间接正犯和教唆犯的角度分析案例。  相似文献   
120.
张伟 《清华法学》2016,(4):162-178
共同正犯并非特别的犯罪参与形式,从其行为构造来看,各参与者互为间接正犯。就其责任承担而言,只有"全部行为全部责任"之道,而无"部分实行全部责任"之理。过失共同正犯更是一个没有必要的刑法范畴,对过失共同正犯所涉共动现象之刑法规制,应立足参与犯构成要件行为之特殊性,并结合过失犯之特征探寻合理解决方案。参与犯构成要件行为之特殊性在于其不仅包括参与者表象上分担行为,而且应涵括与其分担行为紧密相接并作为其行为补充与延伸之其他参与者之参与行为,参与犯构成要件行为应作更为规范化之诠释与理解。在对过失共动乃至一切犯罪参与现象之刑法评价方面,应坚持个人责任原则,以犯罪构成理论为标准,秉承单向度的思考方法,分别就各参与行为的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与有责性为独立之考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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