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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对于具有特殊性的帮助行为,设置独立的罪名、对其适用独立的法定刑,是帮助犯正犯化的立法模式。同时,帮助行为的正犯化这一特殊立法模式有合理性支持,贯穿刑法理论、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之中,具有坚固的根基。现在,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立法模式主要集中于恐怖活动犯罪、网络犯罪等领域,立法者可以考虑在时机成熟之时将其他相关的帮助行为予以正犯化。  相似文献   
122.
宋亮 《法制与社会》2011,(35):296-296
在刑法和司法解释中虽然没有出现间接正犯一词,但这一概念在司法实践中指导着相关案件,具有重大意义。了解间接正犯有助于我国法治发展,也是我国作为法治国家必备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23.
《现代法学》2017,(5):94-104
"密切关系人"参与受贿时共犯罪责的认定,属于共犯与身份的竞合,在具体认定时应坚持违法共犯论、共犯从属性及正犯中心主义的基本立场。在"密切关系人"对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加功的场合,"密切关系人"应按受贿罪的共犯定罪处罚;在国家工作人员对"密切关系人"受贿加功的场合,应认定国家工作人员为受贿罪的正犯,"密切关系人"为受贿罪的共犯,在处罚上按各自的责任要素单独判断;在国家工作人员与"密切关系人"共同实施受贿的场合,属于想象竞合犯,应按"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具体认定各主体的责任;在国家工作人员对"密切关系人"受贿事后认可的场合,属于对法益侵害结果的认可,将国家工作人员的这种认可行为评价为受贿罪缺乏责任基础。  相似文献   
124.
我国近年以来的刑事立法,增设了大量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罪名。传统共犯从属性的理论症结在于现实性滞后与体系性脱逸,其突出表现于网络犯罪领域以及"帮助自杀"、"正犯背后正犯"等问题。而相对于共犯从属性的共犯独立性理论更加符合现时代的刑事政策意蕴而值得提倡。  相似文献   
125.
间接正犯作为正犯的直接正犯和作为共犯的教唆犯边界上的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在我国刑法学理论研究中饱受争议,学说庞杂。本文旨在从间接正犯的成立范围出发,对其性质作一次较为深入的分析,给司法实践带来一些启示。  相似文献   
126.
英美刑法中并不把教唆犯和共谋犯视为共同犯罪的范畴,而是单独评价。这种看似特殊的理论体系固然有其特定社会需要的考虑,但是也为我国的共同犯罪理论提供了有益的启发。本文通过分析大陆法系共同犯罪理论的新动向,认为:在实质意义上,犯罪永远是个人行为;共同犯罪只是一种现象,而不是一种实存,我们更应该重视共犯独立性说,从属性更多只有量刑意义,这对于现在猖獗的有组织犯罪也是一种积极的应对。  相似文献   
127.
强迫卖淫罪与强奸罪在犯罪构成上存在共性,强迫卖淫罪与强奸罪的间接正犯之间属于法条竞合,14-16周岁未成年人实施了强迫卖淫行为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28.
试论片面共犯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片面共犯理论上的争论掩饰不住片面共犯情形的客观存在。从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双重视角出发,对片面共犯应予肯定。研究片面共犯需弄清其理论概念、存在范围、成立要件及其在认定中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9.
我们首先必须承认片面共犯的现实存在是不容置疑的。在理论界,对片面共犯的定性存在着争议,或认为其为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类型,或认为可以将其视为间接正犯加以处理。笔者认为,片面共犯不是特殊的共同犯罪也不能等同于间接正犯,它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  相似文献   
130.
间接正犯是大陆法系刑法中的概念。因其能够合理地解释行为主体利用他人作为中介实施犯罪行为,而其所利用的中介因具备某种特定的情节而与其不发生共犯关系的情形,因此在共同犯罪理论中占有独特的地位。在大陆法系的德国、意大利等国,间接正犯被法律予以明文规定;在日本,法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间接正犯,但却得到学说和判例的认可;在我国台湾地区,间接正犯亦得到学者们广泛的研究。我国大陆刑法学界对间接正犯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理论上的分歧亦较大,导致司法实践中对相关案件的处理不统一。本文综合大陆法系各国以及我国刑法学者的各派学说观点,对间接正犯的概念、性质、成立范围及认定中的一些疑难问题进行了初步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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