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345篇 |
免费 | 18篇 |
专业分类
世界政治 | 6篇 |
法律 | 225篇 |
中国共产党 | 1篇 |
中国政治 | 23篇 |
政治理论 | 5篇 |
综合类 | 103篇 |
出版年
2024年 | 3篇 |
2023年 | 6篇 |
2022年 | 10篇 |
2021年 | 15篇 |
2020年 | 13篇 |
2019年 | 16篇 |
2018年 | 4篇 |
2017年 | 16篇 |
2016年 | 6篇 |
2015年 | 16篇 |
2014年 | 24篇 |
2013年 | 24篇 |
2012年 | 17篇 |
2011年 | 29篇 |
2010年 | 27篇 |
2009年 | 27篇 |
2008年 | 28篇 |
2007年 | 26篇 |
2006年 | 13篇 |
2005年 | 11篇 |
2004年 | 8篇 |
2003年 | 9篇 |
2002年 | 6篇 |
2001年 | 5篇 |
2000年 | 2篇 |
1999年 | 1篇 |
1986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36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31.
共犯对正犯故意的从属性,是指教唆犯与帮助犯的成立,以正犯具有犯罪的故意为前提。但是,这种观点形成了明显的处罚漏洞,导致处罚的不公平。否认共犯对正犯故意的从属性,只是放弃了通说要求被教唆、被帮助的正犯必须有故意这一个条件,而没有缓和其他条件,因而不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32.
33.
主犯与正犯关系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主犯与正犯的关系问题是主犯的理论界定问题之重心。本文指出在不同的理论范畴内,正犯承载的功能不同,其内涵与外延亦不相同。在德日等国的刑法理论中,正犯已与我国的主犯概念相差无几;而在我国刑法理论中,主犯包括但不限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正犯。 相似文献
34.
《刑法修正案(九)》将嫖宿幼女罪予以废除,但立法者关于该罪应当被废除的修正理由较为粗糙,其本身就需要被修正。以幼女不能卖淫为逻辑起点质疑立法者修法的非理性性,不具妥当性。嫖宿幼女罪的废除也不会造成性犯罪相关罪名关系的不协调,组织、强迫、引诱幼女卖淫罪可视为交易型强奸幼女犯罪之"帮助行为正犯化"立法例,其不再受强奸罪共犯或间接正犯评价。交易型猥亵幼女行为依照1979年《刑法》应构成流氓罪而非奸淫幼女罪,依照1997年《刑法》应构成猥亵儿童罪而非嫖宿幼女罪,其自始不是刑法所规制的嫖宿幼女行为。 相似文献
35.
在共同正犯的归属原理中,整体模式强调行为的整体性,将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作为共同正犯的成立条件。个别模式主张行为的个别性,仅仅将他人行为作为个人行为因果链条的延长线,使共同正犯的成立条件演变成单独犯罪的构成要件。这两种归属原理在对共同正犯进行诠释时都无法自圆其说,共同正犯的立法规定更多是共同犯罪性质认定的依据,未能给共同正犯的合理性提供充足理由。现有的错位的共同正犯概念阻碍了共同犯罪性质的认定以及共犯区分理论的发展。共同正犯从本质上只是一个阶段性的概念,是认定共同犯罪性质时的附庸产品。 相似文献
36.
鲍新则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4,12(3):77-81
身份因素在共同犯罪的法律规定中前后存在矛盾,判断标准不一,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有较大的分歧,存在违反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嫌疑;共同犯罪中"共同"的标准亦即共同犯罪的本质是犯罪共同说是妥当的,但"共同"之程度还有待刑法解释的进一步完善;大陆法系中所称之身份犯排除犯罪支配理论,而改用义务犯理论,无身份者不能成为有身份者之正犯,却可以成为有身份者之共犯;认定身份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依然不能脱离共同犯罪的本质,义务是确定身份犯在共同犯罪中所处地位之唯一标准。 相似文献
37.
犯罪参与类型的设置在本质上是对构成要件符合性的解释,以此为理论基点,在犯罪参与立法上形成了一元参与体系与二元参与体系。在二元犯罪参与体系之下,以犯罪事实支配理论为代表的实质客观说形成了正犯界定的实质化倾向,但此种理论学说完全颠覆了其赖以建立的前提即基本构成要件与修正构成要件之间的制度性区别。我国刑法学界传统观点在共犯人类型上形成的分工分类法与作用分类法的认识过于表面化,对于犯罪参与类型与构成要件之间的关联应为学界研究的重点。 相似文献
38.
复数不作为者成立共同正犯的基础就在于复数的不作为者间有意思的联络,而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实施了不作为行为,导致危害结果发生。无论是形式的不作为共同正犯,还是实质的共同正犯都具有共同性,而共同性既是认定不作为共同正犯存在的基础,也是界定不作为共同正犯存在范围的关键因素。 相似文献
39.
案名:余某、关某受贿罪案[基本案情]重庆万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万州商检局")移民迁建,时任该局局长的被告人余某安排其内江老乡被告人关某帮忙,向工程承包方肖某索要好处费20万元,并许诺事成之后给关某分钱。关某在余某授意她索要20万元好处费的基础上私自提高数额以中介费名义向肖某索要40万元。关某将其中的18万 相似文献
40.
马卫军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4,(5):84-91
正犯与共犯区分的不同观点,会影响到对望风行为的性质认定。应当立足于共犯参与体系,采取犯罪事实支配说,并且吸收重要作用说的合理内核对望风行为的性质予以认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