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345篇
  免费   18篇
世界政治   6篇
法律   225篇
中国共产党   1篇
中国政治   23篇
政治理论   5篇
综合类   103篇
  2024年   3篇
  2023年   6篇
  2022年   10篇
  2021年   15篇
  2020年   13篇
  2019年   16篇
  2018年   4篇
  2017年   16篇
  2016年   6篇
  2015年   16篇
  2014年   24篇
  2013年   24篇
  2012年   17篇
  2011年   29篇
  2010年   27篇
  2009年   27篇
  2008年   28篇
  2007年   26篇
  2006年   13篇
  2005年   11篇
  2004年   8篇
  2003年   9篇
  2002年   6篇
  2001年   5篇
  2000年   2篇
  1999年   1篇
  1986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36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91.
义务犯是一种有别于支配犯的独立正犯形态。义务犯之义务是一种专属于义务主体的积极义务,该义务未必是来自于刑法之外的先刑法义务。一方面,义务犯具有独特的理论价值:一是能够克服传统理论对身份犯处理的误区,并赋予身份性构成要件以特殊的地位;二是弥补传统支配犯理论在处理不作为犯上的不足,并为解决不作为犯中的理论难题提供完善的解决方案。另一方面,为了防止义务犯走向过度保护法益的消极面,也要对义务犯的适用空间进行合理限缩。  相似文献   
92.
风险社会日益要求刑法前置处罚预备行为,对于单纯的预备行为、共谋行为,各国在刑法总则中采取不同的立法模式,刑法分则也不断增设预备罪的独立构成要件;立法、学说和实务对预备罪的合法性、性质及其是否可以成立共同正犯存在不同观点;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也日益通过增设或扩大解释预备罪,实现刑法的风险规避机能,关于预备罪的共犯我国刑法具备特殊性,各国和地区的处理方案为我国提供了借鉴.  相似文献   
93.
王钢 《法学研究》2012,(4):154-174
刑法中认定自杀有主客观两方面要求。在主观方面,被害人不仅应当认识到并且意欲死亡结果发生,而且必须自愿地、也即自主决定地选择了死亡。对于自愿性的判断应当以有效承诺的主观要件为标准。重大的动机错误同样导致不能成立自杀。此外,被害人还必须客观上事实性地支配着直接导致死亡的行为,在将不可逆转地造成死亡结果的最后关键时刻自己控制着事态的发展。自杀本身并非刑事不法行为,教唆或帮助自杀、对自杀者不予救助或者过失导致他人自杀等自杀相关行为也不应受到刑事处罚。  相似文献   
94.
溯责禁止理论起因于对因果关系范围之限制,即他人自由答责的故意行为切断了前行为的因果链,过失前行为人因此被禁止溯责。随着二战后归责理论的兴起,该理论变身为对答责性的限制而得以继续发展。尤其是在现代客观归责理论中,社会相当性、信赖原则、被允许的危险、规范保护目的等均为溯责禁止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支持。迪尔(Diel)提出的作为一般性构成要件界限的溯责禁止和雅各布斯(Jakobs)教授提出的作为一般性答责排除事由的溯责禁止,则指出了该理论发展的最新方向。在共犯论领域,溯责禁止也为正犯与共犯之区分、教唆犯与间接正犯的界限乃至"正犯正犯"是否有存在意义等提供了富有启发意义的解答。溯责禁止不仅在教义学上与自我答责原则关系密切,而且对越来越倾向于风险刑法的刑事政策提出了质疑。  相似文献   
95.
钊作俊  王燕玲 《法律科学》2008,26(2):115-123
作为共犯中的一个基本问题,承继共同正犯既具有共同正犯的一般特征,又与一般的共同正犯不无差异。基于学术立场和共犯观念的不同,刑法界对承继共同正犯的理解自然不同,进而导致在一些个案的处理上存在着不同的意见,影响了案件定罪与责任的妥当性。本文在借鉴国内外学者研究的基础之上,对承继共同正犯的概念及其特征、类别及其学说对立进行了初步研讨,以期对中国的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产生些微影响。  相似文献   
96.
监督过失的客观归责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是运用客观归责理论中的危险制造与危险实现的原理来解释监督过失的客观可归责性问题,这对于判断监督者、管理者的行为是否制造了刑法上所不允许的危险,理解监督过失与信赖原则的关系,以及解决管理过失中他人行为介入时对管理者的归责等问题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7.
潘星丞 《岭南学刊》2010,(2):60-64,78
犯罪参与制度重在解决共犯的成立和处罚问题。区分制基于罪刑法定和责任主义的论理考量,区分正犯和共犯,使不同参与形式决定不同的责任评价;但其难以解决正犯与共犯区分标准的难题。单一制基于回避区分难题政策考量,不区分正犯与共犯;但其有忽视罪刑法定和使刑罚裁量恣意化的危险。我国共同犯罪人分类与责任评价无关,不是区分制;刑法中缺乏划定参与人处罚范围的"一般规定",缺乏刑罚裁量的详细规范,也不是单一制。  相似文献   
98.
间接正犯概念的缘起致使间接正犯最初以直接行为人为非故意犯罪为限。犯罪事实支配理论对间接正犯本质和类型的阐释,印证了间接正犯由替补者到独立地位的变迁,使得间接正犯的成立范围扩张至直接行为人为故意犯罪的情况。  相似文献   
99.
本文指出共同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现象,对正犯和帮助犯区分是为了指导司法实践,犯罪人在其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坚持以客观判断,以此来确定量刑,才能达到罪刑均衡。  相似文献   
100.
间接正犯正犯性的各种学说对于解释间接正犯均具有积极的意义,但都存在着不足之处。间接正犯正犯性必须立足于构成要件,着眼于实行行为,根据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从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两个方面加以展开。从主观方面讲,间接正犯正犯性表现为主观上实行犯罪的单独性和实行罪过的独立性;从客观方面讲,间接正犯正犯性表现为实行行为自然构成的复合性和规范评价的整体性及因果关系自然构成的间接性和规范评价的直接性。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