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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廷华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1,(3):24-29
通过构建警察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博弈模型并进行分析,指出应减少刑讯逼供的收益并增加其成本。这可以通过适用毒树之果规则、要求承担侵权责任及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来实现。可考虑利用辩诉交易制度来激励犯罪嫌疑人主动交代案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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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警在侦查过程中,收取的证据如果违反正当方式,那么得来的证据予以禁止。但该证据禁止的程度为何,放射效力为何?是否一概予以否定?著名的毒树之果理论如何运用到具体案例中?是本文探讨的重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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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虽与惩罚犯罪不存在排斥,但其倡导的保障人权理念及过于严格的排除规则会对打击犯罪造成不利影响,为避免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两者间的失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设立一些例外情形,如毒树之果的例外、调查对象对意的例外、威胁、欺骗、引诱也不应一律排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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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英美法系国家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证据”的英文表述为“evidenceillegallyobtained”,指用不合法的方式取得的证据,通常是指取证过程中侵犯了被告人合法权益而取得的证据。在美国,“非法证据”仅指国家机构的侦查人员取证的手段非法,美国在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初,包括“毒树之果”在内的凡是以侵犯公民宪法权利的非法方式调查收集的证据均予以排除,但随着犯罪率的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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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虽然排除了对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所取得的证据的采信,但依然未排除由此取得的派生性证据的采信。这既存在着立法方面的疏漏,同时也发生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分析毒树之果的概念,挖掘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对于毒树之果排除规则的缺陷,对此制定制度上的对策,从而为我国立法实践和司法活动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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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明确,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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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02,2(3):46-50
确立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司法实践中都具有重要价值。在理论上对此展开研究,首先要解决行政诉讼非法证据的内涵界定。为揭示这一内涵,文章选取三种较为特殊的诉讼证据,即(1)“毒树之果”证据。(2)“警察圈套”证据。(3)秘密取得的证据。以此作为切入口,分析这些证据在行政诉讼中的合法性问题,为行政诉讼非法证据规则的研究提供一些基础性成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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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毒树之果原则--兼论对我国刑事证据立法的启示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违反美国宪法关于逮捕、搜查、扣押、电子监听、讯问、辨认等相关规定的行为,当事人可以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司法机关签发禁止令,要求对违宪者采取行政制裁甚至刑事处罚等.但是,违反宪法禁止性规定最直接影响刑事司法程序的后果是证据的排除.我国学者一般将美国的排除规则理解为违反美国宪法第四条修正案而导致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而较少关注违反第五条修正案、第六条修正案以及违反其他正当程序而产生的排除规则.虽然每个排除规则的基础不尽相同,但是这些不同的宪法保障具有许多共同点--其中,最明显的是,不同的排除规则都要求适用毒树之果原则,虽然在具体适用时有所差异.执法官员违反宪法、法律相关规定取得的证据,在审判时应予以排除,这是排除规则基本的要求.但是,排除规则之精髓且适用时最为复杂的莫过于毒树之果理论.本文对毒树之果原则的基础(排除规则)、确立和发展(限制)以及在特殊情况下的适用进行初步探讨,以期对我国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