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679篇
  免费   29篇
各国政治   11篇
工人农民   3篇
世界政治   47篇
外交国际关系   6篇
法律   929篇
中国共产党   78篇
中国政治   280篇
政治理论   44篇
综合类   310篇
  2024年   10篇
  2023年   43篇
  2022年   28篇
  2021年   48篇
  2020年   56篇
  2019年   35篇
  2018年   5篇
  2017年   18篇
  2016年   40篇
  2015年   59篇
  2014年   122篇
  2013年   86篇
  2012年   109篇
  2011年   99篇
  2010年   100篇
  2009年   102篇
  2008年   108篇
  2007年   103篇
  2006年   80篇
  2005年   69篇
  2004年   44篇
  2003年   85篇
  2002年   87篇
  2001年   70篇
  2000年   64篇
  1999年   18篇
  1998年   8篇
  1997年   4篇
  1996年   1篇
  1995年   1篇
  1994年   1篇
  1992年   2篇
  1991年   1篇
  1990年   2篇
排序方式: 共有170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21.
明确军地互涉案件管辖的职责分工是解决互涉案件侦查冲突的关键。军地互涉案件侦查管辖模式的转换与重构首先需要从犯罪学的角度重新分析互涉案件的应然范围,再从军事法学的角度考察军地侦查机关冲突的原因,最后总结既存互涉案件管辖模式的利弊,提出新的矛盾解决思路和制度设计,服务于军事秩序和社会利益的维护。  相似文献   
22.
最高人民法院就我国证券交易中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诉讼管辖和诉讼时效作出了规定,级别管辖方面,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人们并无异议,但在地域管辖方面,结合中国实际,以侵权行为地——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在地——法院为首选管辖法院,应更为合理;至于诉讼时效,结合证券交易的特征和证券市场发达国家的做法,应采取不同于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诉讼时效应为1年,最长时效不超过3年或5年;对特别情况,可作出例外规定。  相似文献   
23.
24.
论环境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翔 《河北法学》2008,26(2):127-131
环境民事诉讼涉及公共利益,其审理结果不能仅满足当事人的公正性要求,还应当满足社会的公正性要求,这要求环境民事诉讼实行专属管辖。虽然按照现行《民事诉讼法》,环境民事诉讼并不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但实质上已在实行专属管辖。在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应当对环境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作出合理规定。  相似文献   
25.
赵秉志  陈诏 《河北法学》2021,39(5):15-30
2018年我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强调要“既抓涉黑组织,也抓‘保护伞’”,并对深挖黑社会性质组织背后的“保护伞”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作为我国刑法中与“保护伞”最有对应性的罪名,其管辖主体却存在着实践与相关规定错位的现实状况。无论是“两个一律”的新要求,我国历次“严打”与打黑专项工作的不足,还是公安机关不再适宜作为该罪管辖主体等情况,均亟需通过调整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管辖主体予以应对。以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更加重视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渎职性,将该罪管辖主体调整为监察委员会,将更有利于形成长效腐恶同除机制。  相似文献   
26.
监察程序与刑事程序衔接的研究面临相关条文的理解问题。监察法解释分为形式层面和实质层面。监察法的解释形式层面必须在本体上假设监察法及相关的刑事诉讼法等规范本身的正当性为前提。监察法解释的实质层面主要是在符合立法目的、平衡权利义务的前提下进行的解释;监察法的解释应当遵循“监察优先”原则,监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具有管辖权,相关规范性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也印证这一原则。  相似文献   
27.
对于侦查机关之间的职能管辖错位,现行法律在查办阶段采取"直接移送规则",审查起诉阶段采取"实体判断+及时移送模式",审判阶段采取"单一审查地域管辖模式",并未形成完备的程序规制规则。监察体制改革后,职能管辖错位可能对被调查人的辩护权产生较大影响,损害监察体制改革目标。2019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57条采取"二元论",对涉监察委员会管辖的案件创设了"实体+听取意见双重审查模式",以监察机关的意志决定程序走向,不利于司法制约以及保障被调查人权利。实际上,职能管辖错位是否需要程序制裁应当权衡诉讼效率、实体错误与否、违法程度、权利损害程度四个方面。如果监察委员会查办了侦查机关管辖的案件,对于恶意违法的应当否定该职能管辖错位行为的法律效力,而不是以办案机关的意见作为后续程序处理的标准。我国应当完善制裁职能管辖错位的程序,对于恶意的职能管辖错位应当退回办案机关,否定阶段性终结决定的效力,之前取得的实物证据作为瑕疵证据处理,否定言词证据的证据能力。  相似文献   
28.
《农村青年》2013,(10):47-47
问:2012年12月,我去海南旅游时被旅游园区的椰树枝砸伤,导致胳膊骨折。目前我需要二次手术,该怎么走法律程序?答:可以到海南旅游园区所在地管辖法院起诉,也可以在北京起诉旅行社,将海南旅游园区作为第三人,这样北京的法院就具有管辖权了。  相似文献   
29.
本文把治安案件查处程序以一个简洁醒目、脉理清楚的图表显示出来 ,便于人们认识、把握治安案件查处程序。本文提出了“内部工作规定”、“习惯做法”概念 ,从而把“法定程序”的解说推进了一步 ,有利于清晰理解“程序违法”的内涵。本文提出并论述告知可以口头进行 ,提出《宣裁记录》可以不必制作 ,从而能提高治安案件查处工作的效率。  相似文献   
30.
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制度存在诸多的问题。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改革应当结合行政诉讼制度在组织法上的功能,取消基层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管辖权,设立中级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在各高级人民法院增加行政庭的数量;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的巡回法庭并且具体规定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这是改革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新的出路。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