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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移送审查起诉的证明标准探析──以证伪思维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伪思维具有科学性和批判性。我国现行的移送审查起诉的证明标准,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运用证实思维,忽视了排除案件疑点,应予以完善。移送审查起诉应确立"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该标准符合证伪思维的要求以及认识的模糊性原理和证明标准的层次性。为了保障"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的实施,在贯彻全面取证原则的前提下,应实行侦查部门与预审部门分立,在一定条件下,在侦查阶段扩大律师提前介入的范围。 相似文献
82.
王星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7(1):101-103
对于物权公示究竟是物权权利的公示还是物权变动行为的公示这一问题的妥善解决,将有助于确定物权公示制度的内容和范围,界定物权公示制度的概念,确定物权公示制度在物权法中的地位、物权公示是否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以及物权公示的效力。一个完善的物权法体系至少应具备基本的原则、全面的制度及应变的机能。 相似文献
83.
84.
法释[2018]2号的施行缓解了围绕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的论争,但尚未实现债权人、举债人和其配偶的利益平衡。通过系统考察侵权纠纷领域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裁判案例可知,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侵权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体系观点对立、认定标准混乱、"为夫妻共同生活"证明责任分配不一等乱象。莫衷一是的学理观点又无法为实践问题提供有效支撑和应然路径指引。为推动《民法典》第1064条统一适用及完善,应将侵权之债纳入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体系。接下来,以"共债合意"和侵权行为发生于从事"为夫妻共同生活"基础活动过程中的标准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为保障被侵权人正当权益,应将夫妻一方的侵权行为推定系"为夫妻共同生活",据此认定侵权之债为夫妻共同债务。 相似文献
85.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及《监察法》的制定,使得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相贯通,纪律审查与监察调查相衔接,监察机关的职权范围有所扩大。在监察机关的内部,由监督调查室统一行使对于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调查权,但三类案件的证据(明)标准存在差异。为了不让监察证据"零门槛"地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应当确立违纪、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的二元调查程序,将监督调查室的内部进行进一步划分,从而使其分别履行调查职能:首先,监察机关在立案时应进行有效地筛选和审查;其次,违纪、职务违法调查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被调查对象可能存在职务犯罪行为时,应及时与职务犯罪调查部门进行有效地沟通,必要时应进行转移;最后,职务犯罪调查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第二次调查程序的,应当重新进行调查,但要注意避免形式化。 相似文献
86.
章文巍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3(2):83-86
物权作为一种典型的私权,在现代国家无不受到全面的保护。而物权的社会化,导致了行政权力涉足物权领域,而行政权在物权领域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正反两方面的作用,它消极作用的集中表现就是行政权被滥用,侵犯物权人的合法权益。为了有效地抑制行政权的负面效应,发挥其积极的作用,必须通过多种控制手段对其进行全面而有效的合理规制。 相似文献
87.
许晓琪 《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12,(2):68-72
物权与债权的区分是德意志法系最具特色的制度特征之一,由于物权和债权的不同特性,由此也衍生出了各具特色的规则。其中,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的区分即为著例。物权行为制度自其诞生之日起就饱受争议。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民法学的复苏,在民法的制定过程中,学者们对物权行为的态度也各执一词。《物权法》的颁布似乎对物权行为制度的引进与否作出了回答,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仍需对这一重要问题进行理论探讨。 相似文献
88.
数据化的统一证据标准是基于不同类型案件构建完整证据链条之需要而开发的,由公检法三机关统一适用,且被嵌入到数据化程序系统中的证据标准。其设定目的是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实现一定程度的具体化。数据化是其本质特征,统一化是其派生特征。这一标准的创新实践打通了一定区域内公检法办案流程,代表了证据标准改革的方向,丰富了相关的理论体系,提供了针对司法决策的纠偏机制。然而,当前我国实践中探索形成的此类标准,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证明标准,不是刑事诉讼各环节真正统一的标准,亦不完全是基于大数据技术产生的标准。我国应当继续证据标准数据化的改进,并推出配套的制度。 相似文献
89.
董事勤勉义务是信义义务的重要内容,通过追究董事基于信义义务引致的责任来降低代理成本成为公司法保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重要调整手段。但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勤勉义务过于原则和空洞,不具有可操作性,无法为司法裁判提供依据,这也导致法院审查董事勤勉义务标准的模糊性与不确定性,股东想要追究董事勤勉义务项下的责任非常困难。一方面,董事勤勉义务的制度利益需要继续维持;另一方面,公司法需要对勤勉义务的内容作出清晰的界定,勤勉义务的规则应当采用“3+X”的立法技术,以知情、监督及合规作为勤勉义务的明确示例,以兜底条款规定勤勉义务的一般要求。勤勉义务与商业判断规则的关系需要厘清,商业判断规则与勤勉义务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其既是法院的审查标准,也是当事人之间责任分配的程序规则。司法中还应当结合判例制度,对公司所处行业、控制股东影响力等因素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90.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物权变动规则在理论和实务上争议较大,迄今未有定论。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物权变动在物权法的体系定位中属于基于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从婚姻关系当事人内部关系的视角看,支持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的理由无法提供有说服力的理论依据,而且通过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和比较法考察的方法,均可得出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具有直接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结论。从婚姻关系当事人与第三人外部关系的视角看,无论将意思主义模式中的登记对抗解释为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本身的登记,还是将其解释为特定财产物权变动的登记都存在无法解决的弊病。此外,形式主义模式对婚姻关系当事人的保护也并不比意思主义模式逊色。因此,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物权变动应当遵循《民法典》物权编的一般物权变动规则采形式主义模式,而不因婚姻关系的特殊性构成物权编规则的例外,由此也有利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与物权编的互动与协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