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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笔谈(四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正确认识社会转型期突发性群体事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向全党明确提出要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这一要求,适应了当前我国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深刻变化的迫切需要,扩展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内涵,对于我们党巩固执政基础,完成执政任务,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如何从理论上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刻内涵,从实践上切实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是需要我们认真探讨的重大问题。为此,本刊特组织刊发一组文章,从不同角度对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2.
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莉 《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8(2):54-55
意识是一种观念形态的东西,是与物质相对应的。马克思主义早就告诉我们,意识不是从来就有的,是物质世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根据它的对象和内容不同,意识可分为自我意识和社会意识。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大学生法律意识指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映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一、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必要性(一)依法治国的需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 相似文献
23.
后民工荒时代:走出失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上个世纪中叶,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布迪厄曾经十分犀利地指出,当代世界正面临着新自由主义市场化和全球化转向带来的严峻挑战,贫富分化不断加剧,怨恨歧视和社会排斥逐渐增加,社会整合力量日益消解,造成这些“世界的苦难”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国家的撤退”——国家以市场自由为借口,退出对社会的保护。 相似文献
24.
法治视角下的群体性事件——以当前群体性事件的三个热点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的功能在于调节、调和与调解各种错杂和冲突的利益。本文以当前群体性事件的三个热点为例,分析了由于法律缺失和不完善,不依法行政、滥用权力,司法不公及司法权威受损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的关系。提出一方面我们应当教育群众通过合法途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通过加强法制建设,约束行政权力、规范行政行为,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保护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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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立宪维新,寻求司法改革,一方面鼓励学生出洋游学,而出现有法科留学生;另一方面开设法政学堂,培养法律人才,使旧官绅学习新法,而成法政学堂法科生,一时,社会争相学习法律,法律人因此形成一股社会的新动力。走向共和之后的大理院判决,彰显了法律人在当时立法不足的环境下,以司法造法方式,继续为法制改革作出具体贡献。法律人学有专精,分布在大理院以及其它司法机关。检视时代变化下,法律人在过去的杰出表现,看法律人力量的崛起,以及法律人对司法改革所带来的影响,这其中尤其以浙江法律人更是头角峥嵘,可为法律人崛起的典型代表。 相似文献
27.
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促进和谐社会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政治发展和社会公平的尺度,也是一个社会稳定与和谐的标尺。在各种矛盾交织碰撞并存的现阶段,要实现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关键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构建一个制度化的充分的广泛的政治参与机制,尽可能地满足日益分化成熟的不同利益群体的政治参与要求,从而使各利益群体通过制度化的途径和平协商的方式得以维护自身的利益,和谐相处,促进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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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14日《南方周末》何斗先生《期待中国“立法文化”新变》一文,对近年立法公开化、民主化所带来的一些利益群体积极主动地影响立法决策的现象寄予了很高的期待:“各个利益群体对立法的积极游说和诉求的充分表达,自会有利于形成平衡和兼顾各方利益的良法。”此说,想来不会有人反对。立法、决策的公开化、民主化以及利益群体的积极游说是一种进步,应该不断加以推进。不过在赞赏和期许的同时,需要进一步关注的是,在公民社会发育不充分、社会表达和反应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靠“各个利益群体对立法的积极游说和诉求的充分表达”,是否真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