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471篇 |
免费 | 7篇 |
国内免费 | 1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2篇 |
工人农民 | 6篇 |
世界政治 | 20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3篇 |
法律 | 158篇 |
中国共产党 | 109篇 |
中国政治 | 87篇 |
政治理论 | 36篇 |
综合类 | 58篇 |
出版年
2024年 | 2篇 |
2023年 | 13篇 |
2022年 | 11篇 |
2021年 | 15篇 |
2020年 | 11篇 |
2019年 | 5篇 |
2018年 | 3篇 |
2017年 | 2篇 |
2016年 | 4篇 |
2015年 | 12篇 |
2014年 | 32篇 |
2013年 | 45篇 |
2012年 | 62篇 |
2011年 | 42篇 |
2010年 | 47篇 |
2009年 | 36篇 |
2008年 | 36篇 |
2007年 | 25篇 |
2006年 | 26篇 |
2005年 | 16篇 |
2004年 | 6篇 |
2003年 | 7篇 |
2002年 | 8篇 |
2001年 | 8篇 |
2000年 | 1篇 |
1999年 | 2篇 |
1998年 | 1篇 |
1994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47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371.
《民法典》第522条第2款首次确立了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制度。《仲裁法》尚未确立真正利益第三人在仲裁中的法律地位,司法裁判对此也未形成统一意见,这使得真正利益第三人难以通过仲裁程序实现其对基础合同权利的主张。由于仲裁条款具有程序法契约属性,真正利益第三人对基础合同权利的承认,不能当然地涵盖仲裁条款。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是真正利益第三人的仲裁法律地位得以确立的基础。一方面,利益第三人制度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有限突破,这本身就是合同相对性理论和实践发展的重要表现;另一方面,仲裁条款效力及于对合同享有请求权的特定第三人,也符合基础合同当事人订立仲裁条款的目的和期待。因此,确立利益第三人在仲裁中的法律地位并不存在理论上的障碍。在路径选择上,个案解释使真正利益第三人的仲裁权利成为不确定性权利,无法满足其对法律明确统一的需求。建议把握此次《仲裁法》修改契机,借鉴比较法经验并结合我国修法实践,以特别规定的形式使仲裁条款在真正利益第三人主张合同权利时对其有效。 相似文献
372.
回族古籍文献,语言特色鲜明、种类齐全、内容丰富、分布广泛。不仅有较高的文化价值、学术价值,而且还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社会价值和开发价值。文化价值:古籍文化是一个民族文化传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回族古籍承载着回族在政治、经济、军事、历史、天文、 相似文献
373.
李影 《共产党员(沈阳)》2014,(6):56-57
沈阳张氏帅府(俗称"大帅府"),见证了辽宁乃至整个东北的近代历史进程。张作霖与张学良父子曾在此主政东北十六载。在这里,还走出了一位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张学思。 相似文献
374.
学习有很多方法,其中有一条就是温故而知新。这次到延安干部学院学习,可谓是真正意义上的"温故而知新"。大约是四十多年前就读过毛主席的著作,而且是系统地读,《毛泽东选集》四卷本读了若干遍,五卷本也读了几遍,自认为对毛主席和毛主席的著 相似文献
375.
第三人侵权行为是指,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是损害发生的全部原因,关联人与损害之间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但存在行为、客体或主体上关联的侵权行为。它本质上属于单独侵权行为的范畴。第三人侵权行为对应的侵权责任形态具有多样性,需区分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在过错责任(包括过错推定责任)中,第三人侵权行为通常对应的责任形态为第三人责任,即由第三人独自承担全部责任,关联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在无过错责任中,则正好相反,除非法律明确配置第三人责任,否则关联人需与第三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同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关联人在承担责任之后,通过向第三人追偿的方式来达到终极免责的效果。 相似文献
376.
21世纪的知识经济时代,互联网技术发展迅猛,对人们的生活与社会的发展产生着重要的影响也带来一些网络侵权的问题。为了管理和约束网络侵权这一新型侵权方式,本法36条明文规定了网络侵权责任,意图平衡个人的权益诉求与秩序的整体目标二者之间的关系。本文通过分析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连带责任,以求能做到更好的理解和把握网络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377.
关于广告荐证者的法律责任,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连带责任说、不真正连带责任说、补充责任说等,不一而足.本文认为:从侵权法角度看,如果荐证者与广告主有相互通谋的侵权故意、明知或应知所荐证的广告有侵权可能而放任损害事实的发生,则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荐证者无与广告主通谋,亦未放纵该损害的发生,仅因疏忽大意未尽相应审查义务,其荐证行为与广告主的误导行为偶然竞合,导致损害事实的发生,则承担补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378.
379.
一、三个法律文本的实证解读与问题梳理[法律文本一]:原告与借款人王某以及被告盛某、被告邓某签订了保证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原告借给王某40000元,被告盛某、被告邓某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约定保证期间为一年。在借款期间内,王某突然死亡。借款到期后,两被告未偿还借款。保证期间内,原告向被 相似文献
380.
黄华莹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8(3):39-43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问题经历了从效力待定说到有效说的争论,目前有效说成为通说,而且也被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所肯定。但关于此问题的争论仍未停歇。有效说的立论基础,与我国现行物权移转的债权形式主义模式矛盾,其对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解释相当于重新造法,有违反立法法之嫌。而且其不区分第三人的善意或恶意,剥夺真正权利人对于合同效力的请求权和抗辩权,与民众普遍的是非认知违背,难以获得大众一致认可。本文从体系解释、利益衡量、社会一般认知等方面对无权处分合同有效说的立论基础和法律后果进行反思,指出有效说的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