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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
1案例资料某男,19岁,学生。某年9月30日晚,乘公共汽车时因与司机发生纠纷被对方用“铃木王”摩托车钥匙(长约5cm)戳击右眼内眦上方,当即伤处流血,出现短暂意识障碍,恶心,呕吐一次,非喷射性,在当地医务室紧急处理后送医院住院治疗。伤后感头痛,呈持续性隐痛伴阵发性加重,语速缓慢,吐词不清,右侧肢体活动差,右手握拳功能尤差,不能下床活动。查体:被动体位,右眼眶青紫、肿胀,右上眼睑内侧有约3.5cm挫裂伤,已清创缝合,双侧眼睑睁、闭正常,眼球无损伤,双侧瞳孔等大等圆,直径约3mm,对光反射正常,右鼻腔有血迹,无活动性出血及脑脊液外漏,右侧鼻唇沟… 相似文献
932.
933.
李荣荣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8,(6):98-104
时间定格在2008年5月12日,政府紧急权力的行使引起了人们对紧急状态下公民权利保障的深刻反思.传统的紧急状态理论认为,紧急权力的作用旨在保障国家安全、公共福祉;而公民权利在紧急状态时期,往往被作为牺牲的对象.时至今日,在紧急状态下的公民的局部基本权利逐渐得到认可,但大多数基本权利乃至自然权利仍然无法得到与宪政民主精神相一致的保障,这就是公民权利的危机.有权利必有救济,如何保障紧急状态下的公民权利,便成了现代宪政民主国家的普遍困惑.笔者基于公法救济之行政诉讼的视角出发,以期为宪政民主国家寻求一种可塑的解决之道,为公民权利的保障提供一种可能的机制. 相似文献
934.
孟卧杰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9,24(4):35-39
非常状态下的人权保障状况更体现法治国家的成熟程度。基于其紧急性、强制性、单方性和高裁量性等特征,非常状态下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对行政相对人人权的克减是客观存在而且经常出现的,也是必要的,但这种人权克减应当符合法治原则、比例原则和权利救济原则。因此,有必要从立法上确定行政紧急强制中人权克减的可操作性标准,以完善我国非常状态下的人权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935.
936.
937.
面临突发公共事件,动用行政紧急权力,其中包括一些没有具体法律依据的权力,甚至暂停某些宪法权利和法律权利的行为,似乎违背了法治的原则,但实际上这是政府为了国家、社会和全体公民的长远和根本利益而作的理性选择,是符合法治要求的,其最终目的是通过化解危机因素,恢复和维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从根本上维护人权和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938.
叶伟民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67-71
紧急避险在各国刑法中一般都被规定是正当化事由之一。但对自招危险能否进行紧急避险,各国的规定和学界的观点却不一致。笔者以为,从紧急避险的刑法机理出发,在自招危险的情况下,行为人事实上对该危险承担着不同程度的忍受义务。围绕这一忍受义务,结合其他因素,可对自招危险之紧急避险问题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并据此提出了几点结论。 相似文献
939.
大革命紧急时期是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统治全党、大革命处在失败前夕的非常时期。在大革命紧急关头,陈独秀主持召开了党的五大。这次会议虽未能抵制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在全党的影响,未能挽救大革命的失败,但它通过的决议和在它影响下党采取的一些举措,在党的建设史上却……. 相似文献
940.
新西兰灾害紧急救援管理实行统一的综合的紧急救援管理体制。新西兰救援管理体系有三个层次:国家层次为民防与应急管理部(MCDEM);地区为应急管理委员会;市为应急管理委员会。三个层次的机构均隶属相应各级政府,在处理灾害时,各级政府的灾害协调小组(委员会)联合办公。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