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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莉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20,(4):56-63
在大数据技术推动下,生物医学、医疗诊治、基因测序、健康管理等医疗健康技术跨越式发展,并且具有无可估量的潜在社会价值。然而,医疗健康大数据呈现出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融合与冲突、个体利益和群体利益糅合、敏感信息和非敏感信息混同等个性化特征,诱发了多样化生命伦理问题。大数据过程不透明是影响数据准确性、完整性及决策正确性的重要因素,故医疗健康大数据呼唤透明度的实现,但透明度应当把握限度,这取决于数据安全、累积性创新、反垄断规制等方面。现行隐私规则束缚了透明度的实现,透明度实现应突破个人中心主义藩篱,以数据隐私和激励创新协同保护为目标确立透明度原则,以算法+正当程序为中心建立透明度监管模型,以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糅合为新面向构建透明度实现机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