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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深化合理化建议揭榜攻关活动 ,要从提升合理化建议的实效性入手 ,抓住合理化建议揭榜攻关活动的关键环节 ,将重心从传统上的以“提”为主 ,转移到“提研”并重上 ,使之焕发新的活力和生机。 相似文献
412.
413.
在医疗损害鉴定、责任量化的司法审理过程中,遵循2020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民法典》,对医疗领域所涉及的侵权损害责任进行认定,根据“原因力法则”完成医疗行为与医疗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鉴定。通过围绕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理论内容、法律法规,探讨医疗损害赔偿参与、损害行为、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医疗损害结果因果关系鉴定的困难问题,以及医疗损害赔偿中司法鉴定、责任量化的现实困境,提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有关医疗损害鉴定、责任量化条款的完善建议,以促进医疗损害鉴定的合规合法化。 相似文献
414.
产科名著《达生编》为清代亟斋居士所撰,成书于清代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是书流传至今,刊行本、手抄本、增补本、合刻本、校注本等达百余种。但是,所有版本以及相关医药类工具书皆未指出撰者“亟斋居士”为何人。后由王乐匋考证,明确“亟斋居士”即清代安徽霍山县医者叶风。然而,是则考据单一,文献资料佐证不充分。兹以乾隆四十一年《霍山县志》、清人范泰恒《叶亟斋诗文序》、清人张庚《秋夜同叶刘二子订游庐山用柳河东〈石门精舍〉韵》等资料,对《达生编》撰者叶风考证补充,推断其大约生于康熙中期,卒于乾隆前期,不晚于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叶风早年行医,中年入幕并著述,晚年“隐于医”,其子叶大受得其传授,并以医为业。 相似文献
415.
作为落实《民法总则》绿色原则的重要领域,侵权责任法回应环境问题不能仅局限于环境侵权责任专章。侵权法一般规则未对绿色原则做出适当回应,已与环境侵权责任专章内容的不断发展形成巨大反差,致使环境侵权规则在整体上游离于侵权法体系之外。此状况不仅理论上难以自洽,而且招致了实践争议,不利于对环境权益的保护。在侵权法一般规则中贯彻绿色原则,并与环境侵权的专门规定相互呼应,既是生态文明的时代需求,也是侵权法、民法体系化的必然要求。完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应以全面救济环境损害为目标,具化、优化侵权责任方式和责任承担,同时注重发挥法律解释的作用,通过多途径推动侵权法一般规则的绿色化,增强侵权法体系乃至民法体系的融贯性。建议修改侵权责任编(草案)的救济范围、责任方式和责任分担等规定,并在《民法总则》纳入民法典时调整相关规范,形成从民法总则、侵权法一般规则到环境侵权专门规则相互协调的环境损害民法救济体系。 相似文献
416.
论合同僵局中违约方申请解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合同僵局是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合同法不能通过确认违约方享有解除权的方式打破僵局,但有必要通过确认司法解除制度,允许违约方申请司法解除,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法律必须对合同僵局情形下的司法解除条件作出明确规定,以维护诚信和公平原则,并保障交易的效率。打破合同僵局的要件包括:非违约方拒绝解除合同违反了诚信原则,非违约方拒绝解除合同对违约方显失公平,且应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民法典合同编(二审稿)第353条第2款虽然对打破合同僵局作出了大胆的尝试,该规定是我国民法典的大胆创新,但其关于合同司法解除的条件规定得过于严苛,且与打破合同僵局的现实需求并不完全吻合,因此有必要作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417.
在《民法典》中,关于法人的新规则共有40条.本文只解读和探讨关于法人登记和公示的新规则.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民法典》总则编第65条规定:"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原《民法通则》没有相关规定,《民法典》总则编第65条是增加的新规则. 相似文献
418.
常鹏翱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3,(1):121-139
《民法典》物权编与侵权责任编有紧密的体系关联,在规范适用上存在以下关系:“分工—协作”,即两编的规范共同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合适的请求权基础;“一般—特别”,即两编的目的相同规范有一般和特别之分的,只能适用特别规范;“竞合—选择”,即两编调整同一情形的目的相同规范没有一般和特别之分的,当事人可选择适用;“相似—参照”,即在物权行使、处分和保护等方面,物权编有空缺的,可参照适用侵权责任编的目的高度类似的规范。 相似文献
419.
婚姻家庭编进入民法典,与民法典各编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在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规则时,应当以体系化视野来观察和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规则。在内在体系方面,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规则应当全面贯彻民法典的人格尊严等价值;在外在体系方面,婚姻家庭编的适用应当保持与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以及人格权编等各编关系的协调,不能与民法典其他各编相互隔离,而应当把婚姻家庭法纳入民法体系之中。法典化就是体系化,婚姻家庭法入典后,已经与民法典其他编构成一个完整的逻辑体系,这在客观上也需要实现法律思维的转变,即从单行法思维转变为法典化思维。必须以体系化视野,准确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相似文献
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