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2853篇 |
免费 | 23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9篇 |
工人农民 | 39篇 |
世界政治 | 152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10篇 |
法律 | 1489篇 |
中国共产党 | 248篇 |
中国政治 | 467篇 |
政治理论 | 85篇 |
综合类 | 377篇 |
出版年
2024年 | 9篇 |
2023年 | 39篇 |
2022年 | 29篇 |
2021年 | 46篇 |
2020年 | 25篇 |
2019年 | 55篇 |
2018年 | 7篇 |
2017年 | 24篇 |
2016年 | 21篇 |
2015年 | 63篇 |
2014年 | 218篇 |
2013年 | 247篇 |
2012年 | 253篇 |
2011年 | 318篇 |
2010年 | 285篇 |
2009年 | 203篇 |
2008年 | 230篇 |
2007年 | 165篇 |
2006年 | 139篇 |
2005年 | 112篇 |
2004年 | 114篇 |
2003年 | 92篇 |
2002年 | 71篇 |
2001年 | 42篇 |
2000年 | 51篇 |
1999年 | 6篇 |
1998年 | 5篇 |
1997年 | 2篇 |
1995年 | 1篇 |
1993年 | 1篇 |
1990年 | 1篇 |
1987年 | 1篇 |
1986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287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211.
当前,不少公司通过减少公司资本的方式来达到逃避债务,掩盖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等不法目的。这既影响了股东的比例性利益,又严重影响了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和社会经济秩序的安定。故各国的公司法对减资的原因、条件、程序等均加以严格的限制。我国虽也存在公司减资的立法规定,但过于简单,缺失有效的运作机制。借鉴国外的有关立法经验,完善我国的公司减资制度,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相似文献
212.
213.
浅谈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及完善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5年10月27日,新《公司法》正式颁布。该法首次明确确立了一人公司制度,为我国公司法制度上的一项重要创新。本文从一人公司概念、存在的利弊问题、法律对此制度的规制方面进行了简要的解读,并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214.
论股东代表诉讼的和解——以对公司和其他股东之效力为中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东代表诉讼能否和解在理论上存在诸多争议,但是美日等国均允许和解的进行。股东为代表诉讼上的和解,符合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设置的初哀,符合诉讼经济原则的要求,也并不违背原告股东以及公司的利益。和解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可以借助于法律来规制。和解的正当性规制主要借助于通知程序的履行和法院的审查。股东代表诉讼和解对我国立法和司法都带来巨大挑战,需要认真对待。 相似文献
215.
透视“中国股东代表诉讼第一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中国股市完善的过程中,公司大股东为了个人利益侵占公司利益,进而侵占小股东利益的事例时有发生,由于法律的不完善,小股东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进而维护小股东自己的利益,股东代表诉讼就成为小股东维护自己权益的法律手段。我们所代理的被众多媒体称为“中国股东代表诉讼第一案”的小股东状告公司高管索赔1.05亿元的案件,应当说是对“中国股东代表诉讼”进行的一次有益尝试。本案自2004年8月2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至2005年6月1日双方和解撤诉,虽然得到圆满解决,但显露出我国《公司法》在股东代表诉讼方面规定… 相似文献
216.
论律师执业机构组织形式的变迁与发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西方律师制度起源于古罗马帝国,距今已有二千五百年,在漫漫的历史长河中,律师业的发展一直遵循传统,律师执业形式基本以单独执业和合伙执业为主要执业形式。但到了二十世纪七十年代,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快速推进,律师制度在欧美,尤其是在美国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几千人的大型律师事务所开始崭露头角,执业机构组织形式开始变得丰富多彩,有单独执业、合伙、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合伙、有限责任公司、 相似文献
217.
218.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公司实务中少数股东权益受到侵害的纠纷案件时有发生,而我国新修正的《公司法》首次确立的股东代位诉讼制度,也只作原则性规定,司法实务中操作和程序保障等配套体系又尚付阙如。而英美法系的股东代位诉讼制度相对完备成熟。为此,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借鉴美国股东代位诉讼当事人制度的有益经验,完善我国具有实务操作性和程序保障体系的股东代位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219.
有限责任公司凭股东之间的互相信任达到资产集合的目的,这就是公司是财产集合体中的人合性因素,股东的信赖利益又源于各个股东都出了资,股东的投资利益和投资风险都与公司绑在了一块,当部分股东没有出资、出资不实、出资不到位、抽回出资时,他对公司的承担责任的就相应减少、但他在公司获得的利益却保持不变甚至相应增加,其他股东感觉不公平,于是就造成了许多因出资引发的争议。没有出资股东对已经出资股东的五种不公平情形,其中最重要不是分红,而是获取公司高管的机会,对此的争议救济方法主要包括:各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或者出资协议的规定行使股权,不能达成协议的,各股东仍然应按照原来股权范围行使股权,要求未出资和未完全出资的股东限期出资,未出资的股东暂停其表决权、知情权、参与公司管理权和暂停担任公司高管职务,要求减少未完全出资的股东的表决权,减少后的比例与其已出资占应出资的比例相当,要求暂停未完全出资股东担任公司高管职务,减少未完全出资股东担任公司高管职务的数量,减少的数量与其已出资比例相当,除了公司高管之外,该股东推荐(或者委派)担任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数量也应相应减少。 相似文献
220.
2009年10月,吉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刘宪鲁,因收受他人人民币878万余元、挪用公款人民币500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