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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顾雯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0,(4):44-46
现代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人员人性发展的需要为伦理自主性的发挥提供了正当依据。它来源于行政自由裁量权,但因受到以技术理性、效率至上及价值中立为特征的官僚制的制约,难以满足现代公共行政发展的需要。因此需要从完善制度建设和加强伦理意识两个方向出发,保证行政人员伦理自主性的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42.
2010年10月起,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在全国法院系统全面铺开,《人民法院量刑意见(试行)》与“两高三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自10月1日起正式试行。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细致的实体规范和可操作的量刑程序,法官对刑罚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宽泛,得不到有效的规范和引导。量刑程序中被告人律师辩护率普遍偏低,使得量刑中的控辩失衡已经成为制约量刑规范化改革正常进行和刑事司法深入开展的瓶颈问题。保障被告人的律师辩护权, 相似文献
43.
44.
龙太江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8,10(1):71-75
利益集团是民主社会中的一种客观的、必然的现象,也是一种利弊兼有的现象,因此政治共同体应该规范和引导利益集团的活动。西方国家对利益集团的规制主要有分权制衡、促进多元利益集团的相互抵消与自然平衡、增强政府自主性、加强依法规制、强化政党体制等思路与方法。这些思路对于有效规制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因利益分化与民主政治发展而出现的利益集团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45.
行政人员的自主性是行政人员在公共行政活动中对所遇到的伦理冲突进行价值判断和伦理选择的自我确信,决定着行政人员的运权理性、道德姿态与政治智慧。它确立于公共性视域中的情境道德与行政价值之最深层次.是对新公共服务理论的行政伦理价值的确认与声张。新公共服务理论内蕴的伦理诉求,业已昭示着完善制度伦理和寻求自我实现成为新世纪初行政人员自主性建构的基本实现理路与方式。 相似文献
46.
现代教育的重要特征就是充分尊重、发挥人的主体性,强调学生的主体性,有效地促进学生主动参与教学活动,主动学习、自主的构建知识结构。本文从主体性的理念、学生主体性的特征分析,对教学中学生主体性的实现进行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47.
历史主义是构建、识别、塑造宪法学知识的体系性、自主性与中国性的重要途径。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端赖于宪法学研究的历史转向。通过对百年来宪法学文献的全面梳理,可以发现中国宪法学沿着知识发生学的演进脉络,逐渐形成了以学术体系、学科体系与话语体系为主干的知识框架。其中,学术体系是知识体系的核心,包括以“宪法”为起点的概念体系,以“立宪主义”为内核的原理体系和以“解释学”为根基的方法体系。学科体系是知识体系的根本依托,由中国宪法学等传统学科,部门宪法学等法学内部交叉学科,以及科技宪法等新兴交叉学科共同构成。话语体系则代表了知识体系的价值凝练与传播,已基本形成了以社会主义为内核的价值共识,但在国际话语权方面尚显薄弱。随着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框架的基本形成,如何在此基础上扎实推进宪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积累中国自主的宪法学知识将成为未来宪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48.
国族是民族与国家的结合。国族需要具有自主性,需要成为追求各个族群公共利益的独立的行动主体,遵循超越于族群特殊性的公共文化道德理想。国族的自主性是实现有效国家治理的必要条件。国族具有自主性才能成为各民族的共同体,赢得各民族的认同,才能为公民的自主性提供共同善的根基。“中华”是一种超越性的公共精神和自主性的生活态度。中华民族自主性的建构是在使公共利益成为国族行动的依据,是在塑造各民族共同的价值理想。中华民族现代自主性的建构需要确立个体反思的主体性,肯定“中华”观念的合理性,确立各民族成员政治身份的同一性与政治参与的个体性,实现中国公共生活的民主化与民众权益的公平和平等。 相似文献
49.
刑法理论中对于自杀行为的性质是合法、违法还是归属“法外空间”的分歧,缘于将生活语意上的自杀现象与规范意义上的自杀行为混为一谈。根据主观上的纯粹自愿自主与客观上的完整自我支配与否,规范意义上的自杀行为可分为自主性的自杀和非自主性的自杀。自主性的自杀行为在法规范上是完全自由地组织、处分自己生命的行为,不存在法益侵害的空间,彰显公民真正的自治自律,是宪法赋予公民自我决定权的全部实现。非自主性自杀行为是在他人介入、干涉的因素影响下实施的,基于生命法益的高度人身专属性和不可流转性,非自主性的自杀行为实质上具有法益侵害性。它在形式上符合“杀人”的构成要件类型,具有客观的实质刑事违法性,而自杀者终极性地陷入自杀决意后无法形成反对动机,丧失了他项行为选择,在责任上由于不具有期待可能性而免于刑事非难。 相似文献
50.
公务员在行政组织中很容易出现“代理转换”的危险,从而导致公务员个体自主性缺失,当面临不道德的组织和组织的上级不负责任的行为时缺乏应有的道德责任感,丧失正确的判断力,甚至于以忠诚或服从为借口,从事非道德的行政行为。随着我国新公务员法的正式实施,彰显公务员个体伦理自主性,培养公务员个体伦理自主性显得尤为紧迫,伦理自主性将成为公务员承担道德责任、有效抵制行政腐败的内在动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