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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第337条第2款规定:"下级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下级院)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上级院)报告"。该条规定在立法上对上级院监督下级院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程序上进行了修改,取消了下级院释放或者变更逮捕措施应报请上级院同意的规定,修改为下级院在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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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性质和功能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周士敏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12(4):3-6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性质是在人民检察院外部和诉讼程序外部,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的特定诉讼决定进行社会性监督的制度。监督的指向是检察机关;监督的范围是自侦案件的起诉前程序;监督的内容是执法主体单一情况下作出的某些可能错误的决定或行为;其功能限于发现和提示错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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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检察机关在自侦案件中享有拘留执行权,是保障检察机关侦查工作顺利进行、提高侦查效益、排除公安机关阻力、保护检察官人身安全、维护法律监督机关权威,克服自侦案件中拘留执行难的需要。针对检察机关享有拘留执行权可能产生的权力滥用,有必要通过执行范围和执行权限规制、要求执行中进行权利告知、将被拘留人及时移送司法审查,限定关押被拘留人场所及赋予被拘留人人身自由救济权,实现对检察机关享有的自侦案件拘留执行权的程序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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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2009年9月2日印发了《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明确规定了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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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寿宁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地处山区,办案人员少的实际情况,打破科室界限,整合人力资源,把工作性质相近似的反贪局、反渎局、预防科整合成大自侦格局,在院小、人少、任务不少的情况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有效缓解了山区基层院人力不足的矛盾,盘活了整个检察院的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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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的修宪,今年的刑事诉讼法新修,两部重要法律都在强调人权保障。在法律实务中,侦查阶段最容易发生侵犯人权的问题。对于检察机关自侦案件而言,存在以下侵犯人权的现象,必须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才有助于人权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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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迫在眉睫,为适应新的形势和变化,检察机关的自侦体制必须加快改革。自侦体制改革的重点和方向是:注重发挥现代科技在侦查办案中的作用,坚持科技强侦,硬件强检;注重侦查谋略的运用,摆脱单纯依靠口供突破案件的瓶颈;建立完善侦查监督机制;建立协调高效的一体化侦查办案机制、案件线索管理机制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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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自侦案件的办理过程,其实也就是一个依法收集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过程,案子能否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关键就是依法收集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因此,正确运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来依法、合理、全面、客观的收集证据,对自侦案件的办理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刑事证据规则缺乏统一性、完整性,应从立法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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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检察机关依法查办了大量职务犯罪案件,为推动反腐败斗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是,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的侦查案件的执法实践中,也暴露了一些执法不规范的问题。特别是在立案环节中,普遍存在着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和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的现象。尽管检察机关能够认识到这些问题,制定了一些相应的内部监督机制,但是在执法过程中,由检察机关自己来监督自己,显然是苍白无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