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271篇 |
免费 | 4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4篇 |
工人农民 | 6篇 |
世界政治 | 12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2篇 |
法律 | 58篇 |
中国共产党 | 48篇 |
中国政治 | 77篇 |
政治理论 | 21篇 |
综合类 | 47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篇 |
2023年 | 2篇 |
2022年 | 3篇 |
2021年 | 5篇 |
2020年 | 6篇 |
2019年 | 3篇 |
2018年 | 2篇 |
2017年 | 4篇 |
2016年 | 6篇 |
2015年 | 15篇 |
2014年 | 40篇 |
2013年 | 22篇 |
2012年 | 22篇 |
2011年 | 27篇 |
2010年 | 15篇 |
2009年 | 23篇 |
2008年 | 16篇 |
2007年 | 10篇 |
2006年 | 8篇 |
2005年 | 5篇 |
2004年 | 15篇 |
2003年 | 3篇 |
2002年 | 7篇 |
2001年 | 8篇 |
2000年 | 4篇 |
1998年 | 2篇 |
1994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27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31.
32.
<正>近年来,张家港市大力弘扬"团结拼搏、负重奋进、自加压力、敢于争先"的张家港精神,在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民生保障工作,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委、市政府把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作为关系民生之困、民生之急的大事,全面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充分发挥了社会救助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33.
相对于传统形式的主动投资,被动投资属于一类新型的投资方式。其核心的理论基础是复利原理,通过长时期地持有高收益证券能够获得理想可观的投资收益。与此同时,其主要的理论依据包括三个方面:(1)"两类投资者理论"主要论证了主动投资者基本上是无法战胜社会市场,然而被动投资是对社会市场指数进行复制,其社会收益主要包括市场收益,因此是主动投资总体劣于被动投资。(2)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主要是指在一致性预期目标的理想条件下,风险资产的最优化理想组合主要包括市场组合M,即为指数化。同时指数化能够完全避免非系统性的经济风险,以此作为理论依据,被动投资的经济组合构造模式运用指数化的理论方法。(3)长期投资理论属于被动投资,其期限选择主要提供可行的理论依据。长期性投资方式具有降低经济风险的实际作用,这已经成为美国证券市场领域的经济数据所证实。因此指数基金主张的是"买入并持有"的长期性经济投资对策。 相似文献
34.
人类社会文明经历了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从人与自然关系看,原始文明是人类完全被动接受自然的阶段,历时百万年,对自然没有伤害;农业文明是人类开始对自然进行探索、初步开发的阶段,历时几千年,对自然造成了一些伤害,但由于伤害程度小,多数情况下自然可以自行修复;工业文明是人类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阶段,历时几百年,对自然带来伤害、损害、破坏,许多方面 相似文献
35.
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宣传部江宁区委党校联合调研组 《唯实》2015,(2):68-70
在人人拥有麦克风的时代,作为党政领导,随时要准备接受新闻舆论的挑战。如何从被动应对舆论到主动引导舆论?习近平同志2014年8月18日在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强化互联网思维",给了我们深刻的启示。一、运用互联网思维,在"把握好时、度、效"中引导舆论2014年10月29日,南京一家媒体刊发了一篇题为"江宁‘爱情隧道’两边树年底要砍光"的报 相似文献
36.
面对安全生产的新常态、新形势,晋煤集团古书院矿干部员工时刻保持忧患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安全工作。通过一个个点滴微小的行动,坚守安全生产底线,构筑"大安全"格局。"微课堂"提升素质"张禹,你来说一下,‘三不’伤害的内容是什么?""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这是古书院矿综采二队班前会上"安全小课堂"互动式提问环节的一幕。古书院矿生产区队的班前会悄悄发生着变化。以往 相似文献
37.
38.
39.
通过对上海市A区信息公开三年数据的实证分析,得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五年来以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实施十年来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瓶颈制约。破解之策就是改变传统思路,从信息流通这一全新角度系统改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这就要求将被动公开视为一种信息流,放在一国信息环境当中进行审视,并从主动公开、内部公开和外部公开对被动公开影响以及从被动公开本身角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实施成效。 相似文献
40.
改善我国刑法司法解释的新路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目前的刑法司法解释存在立法化倾向,给刑事司法实践平添了诸多难题,而学界针对此提出的加强法官解释的种种主张,又因条件的限制而难以付诸实践。面对此种悖论与困境,提出了一种别样的个案解释方案,即办案法官在处理刑事案件适用刑法遇到疑难而向解释机关提出解释请求时,由解释机关就该案所涉及的疑难刑法规定作出的个别性解释。这种解释仍然属于有权解释,但它的机理汲取了判例法的营养,故它既有利于刑事法制的统一,也有利于发挥法官的能动作用,还有助于法院刑事审判系统的改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