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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从旭普林公司案看我国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的监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运用国际商事仲裁的一般理论和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结合我国法院就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仲裁庭根据该院仲裁规则就德国旭普林公司案在我国上海作出的仲裁裁决所实施的司法监督,探讨了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与涉外裁决、外国裁决和《纽约公约》项下的非本国裁决之间的联系与区别。由此认为本案项下的裁决,既不是我国裁决,也不是外国裁决,而是《纽约公约》项下的非内(本)国裁决。  相似文献   
12.
13.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代替旧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行政裁决,定性不清,中立性欠缺。以域外征收补偿争议解决机制为鉴,结合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制度已有机制,房屋征收立法应构建以行政裁决性质的房屋征收补偿争议行政处理机制。  相似文献   
14.
15.
傅林涌  谢涛 《人民法治》2018,(12):14-17
在《纽约公约》框架下,中国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就地方法院个案请示分别作出的复函,共同指引并规范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大陆的承认和执行程序,并对《纽约公约》下得以申请不予承认和执行的情形进行细化解读;同时建立相关报核制度,统一裁判尺度,防止地方法院滥用司法审查权。中国通过一系列举措,大力推动《纽约公约》...  相似文献   
16.
张少会  宋平 《前沿》2012,(2):59-61
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矛盾激化、数量激增,调解、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机制并没有发挥理想的定纷止争作用。在医疗纠纷采纳医疗事故与医疗侵权二元化的纠纷解决途径下,当然就形成了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之二元化的鉴定体制。司法鉴定是司法鉴定人运用其专门知识、技能、训练、教育对专业性的问题做出的事实判断,而医疗事故鉴定在本质上不具备司法鉴定的要件,医疗事故鉴定应当属于一类特殊的行政裁决。  相似文献   
17.
雷蕾  周斌 《协商论坛》2016,(7):52-55
2016年7月12日,应菲律宾单方面提出设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罔顾事实,肆意践踏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作出并公布严重损害中国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所谓“裁决”,上演了一出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 然而,历史是不容篡改的.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拥有坚实的历史和法律根基.尽管近代以来曾屡遭外敌入侵,但中国对南海诸岛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相似文献   
18.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公开是近年来国际商事仲裁领域讨论比较多的话题,因为裁决的公开似乎与国际商事仲裁的私人性特征相矛盾,其实它并不会减损国际商事仲裁的价值。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立即公布仲裁裁决,每月公布隐去了当事人信息的仲裁裁决,每年年初原文公布上一年度的所有仲裁裁决,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时立即公开仲裁裁决,满足特殊证明条件之下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公开,这些共同构成了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公开制度,这一制度对于国际商事仲裁本身的发展有很重要的意义,也促进了国际商事交往的发展,因此,探讨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公开有着理论和实践的双重价值。  相似文献   
19.
在行政契约履行救济渠道上,我国行政机关因为受限于原告被告角色恒定性的立法预设,无法提起契约之诉,因此《行政诉讼法》上的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制度被作为关注的焦点和方向。行政契约不属于传统行政行为范畴,行政行为效力理论不及于其,以契约本身作为执行根据不合乎行政法治理念。依法成立的民事契约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行政契约的强制执行亦无普遍的契约法理基础。为有效解决行政契约履行争议,除了恢复行政机关的契约诉讼原告资格和诉权之外,契约当事人的自我约定强制执行制度、与行政优益权相匹配的其他法定处理权等,可以作为破局的尝试。但是,这些制度设计也可能消解行政契约的合意性、平等性,不仅应该使其法定化而且力求慎用。  相似文献   
20.
《外交评论》2019,(1):135-156
国际海洋划界是国际司法机构实践"司法能动主义"的典型领域。在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CLCS)完成200海里外大陆架提案的审议工作之前,越来越多的海洋划界争端当事国开始请求国际司法机构在裁决200海里以内海洋边界的同时,一并划分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鉴于CLCS避免卷入海洋划界争端的一贯立场,国际司法机构如若坚持以"定界"为"划界"的前提,便有可能产生海洋划界争端中的"管辖权黑洞"。为化解这一僵局,国际司法机构近年来坚持严格区分"定界"和"划界",同时为管辖200海里外大陆架的划界争端创设了门槛标准,彰显了"司法能动主义",然而,国际司法机构裁决200海里外大陆架界线时产生的新问题,亦反映出"司法能动主义"的局限性。综合国际司法裁判的结构性因素和情境性因素,未来国际司法机构应适度回归"司法克制主义",谨慎对待"管辖权黑洞"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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