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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民众参与司法的制度主要分为英美的陪审制度和德法的参审制度,而日本的裁判员制度既具有大陆法系和荚美法系的混合特征。本文从陪审员的挑选、权限、义务等方面对美日两国的陪审制度进行比较分析,从而对日本裁判员制度的不合理性进行剖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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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湖北省黄冈市出台《开展优化环境"十佳三差"评议活动的实施方案》:让群众当"裁判员",通过民主评议对市直单位进行打分排名,得分前十位的为"十佳"单位,后三位的为"三差"单位,对优差单位分别采取激励措施。这种以"下评上、民评官、市场主体评机关"为主要方式的优化环境"十佳三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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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与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还是有些混乱和错位。行政部门一方面自己做市场中介,收取费用,当运动员,另一方面,还对市场第三方认证和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稽查,摇身变成了市场的裁判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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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设有国民参与的司法制度一直是日本司法改革的努力方向。2001年6月,日本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在意见书中提出建立裁判员制度的构想,2004年5月该制度正式确立。日本的裁判员制度从性质上讲属于参审制,即由法官和裁判员共同组成裁判体,对案件进行审理,在评议案件方面,裁判员与法官具有同等权限。裁判员制度有利于增强国民对司法的理解,牢固确立司法的国民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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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迎龙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0,(2):78-83
裁判员制度是日本国民参与审判的形式,旨在把国民吸收到审判程序当中,使其主体性、实质性地参与到案件审理过程并影响案件审理的结果。裁判员享有与裁判官相同的权限,不仅能够认定案件事实,而且能够决定量刑。裁判员制度既不同于德国的参审制,也不同于美国的陪审制,具有日本特色,代表了日本司法制度日后发展的新动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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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煜峰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6):44-49
以日本《裁判员法》的制定、颁布和施行过程为分析对象,我们发现日本的刑事司法改革注重吸收普通民众的参与。这种公民参与司法的理念对于当下中国的刑事司法改革特别重要,在中国未来参与改革的主体、改革方式以及改革路径的选择方面都有极大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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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变管理职能,充分认识加强服务监管的重要意义随着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不断深化,机关后勤服务监管职能日益凸显。机关后勤职能应转变到管法规、管资产、管监督上来。在三个“管”中,“管监督”是一项重要内容,“管监督”也是政府作为裁判员的基本含义所在。其中,服务监管又是“管监督”的重要内容,这里有许多课题需要我们去探索和研究。因此,必须站在实现政府管理职能转变的高度,增强对后勤服务监管重要性的认识。第一,加强服务监管是机关事务管理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传统的机关后勤体制的特点是“小而全、封闭式、福利型”的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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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裁判员制度的意义与课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裁判员制度是日本国民参与审判的形式,是日本实现司法民主和完善法治的重要举措,也是战后60年来日本最大规模的司法改革动作。对实行临近两年的裁判员制度进行回顾和检视,可以发现裁判员制度的确是行走在既定的轨道上,初步实现了预定目标,但是未来仍将面临实践的挑战和考验。归根结底,是人的问题,国民的理解和参与是裁判员制度的最终保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