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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
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一直以来备受国家和社会的关注和重视。然而,“陪而不审”“审而不议”似乎长期支配着学界对于陪审员的想象。以36万份刑事司法裁判文书数据和一手田野调研资料为分析素材的实证研究发现,人民陪审员能够系统性地影响审判结果,陪审员的参与会使最终的判决结果更加“宽大”;陪审员在合议庭中与法官的不同组合方式,也会给案件结果带来不同的影响。其背后的理论机制可被归结为:法官能够自利性地抵消陪审员的能力短板;陪审员能够能动性地发挥自身的能力优势;法官在组织合议庭时策略性地与陪审员结成“联盟”。 相似文献
85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一元保护模式下,侵权损害赔偿为人格权中经济利益侵权的救济方式,虽《民法典》第1182条对损害赔偿金的确定方式予以革新,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损害赔偿金确定难之困境。然而,作为兜底条款的法官酌定却为实践中主要裁判方式,且因其独特性、包容性亦为择优方式。故此,需将法官酌定置于整个人格权中经济利益侵权的损害赔偿金计算中,体系性构建法官酌定损害赔偿金的宏观规则和微观标准,形成完整的法官酌定损害赔偿金裁判路径。通过对法官酌定的启动方式、酌定对象予以梳理,明确法官酌定程序、实体规则;在类型化考量因素基础上将其与法官酌定赔偿金的内容相衔接,分析各考量因素计算赔偿金额的具体应用,引入拟制许可使用费,明确损害赔偿金计算标准。 相似文献
853.
政务数据共享中的数据如含有个人信息,则应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但我国现行政务数据共享的某些做法对个人信息保护不足。为夯实政务数据的合法性基础,防范相关风险,我国应制定一部政务数据共享法,为政务数据共享划定禁区,明确可以共享的个人信息类型,完善相关法律责任制度。同时,我国应避免建立大型中央数据库,而是以隐私计算技术实现数据共享。 相似文献
854.
我国专利侵权获利赔偿标准的适用表现出“判赔额高、判赔率高、适用率低”的特征,但这并不意味着背离了司法实践的需求,而是因为其具体适用面临现实困境。一方面,我国专利权人受到客观举证能力的限制,现有的证据保全、书证提出命令、证据调查令制度难以有效提高其举证能力,极大地打击了专利权人主张侵权获利赔偿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我国裁判者受到主观适用标准的约束,因果关系定性错误、具体计算缺乏指引、自由裁量空间不足等问题长期未被纠正,导致法官难以合理灵活地运用专利侵权获利标准确定赔偿数额。为此,需要分别从立法论与解释论的路径入手,针对上述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即在立法层面要完善我国专利侵权获利证据收集制度,提高专利权人对专利侵权获利证据的举证能力,在司法层面加强对专利侵权获利赔偿标准的适用指引,提高专利侵权获利赔偿标准的适用率。 相似文献
855.
ChatGPT引发了全世界对人工智能的强烈关注,其影响是多方面的。基于沉浸式用户体验可以发现,ChatGPT是一流的逻辑、二流的内容、三流的文字。ChatGPT所改变的不仅是人类习得知识的方式,而且会导致古典意义上批判性思考的回归。目前的AI具有逻辑的计算理性,但缺乏高度依赖生活实践的直觉、悟性与想象力,在更复杂的情感层面,同样匮乏细腻的情感。今天出现的ChatGPT,还没有人的自我意识,假如有一天它觉醒了,究竟是福是祸,尚在未知之间。从轴心文明的古希腊哲学、儒家哲学到近代的启蒙哲学,都预设了一条文明的底线:人是主体,整体的人类利益和个人的生命、自由、尊严至高无上。 相似文献
856.
计算法学作为新法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研究范式的变迁,在于数字信息文明进程中新科技发展的冲击与法学研究范式的影响,因法律与科技相融而形成新的研究方法、领域和命题。计算法学研究范式的整体构建,需要在计算法学初步成形基础上,提炼出计算法学蕴含的主要命题,包括法秩序有序性、整合模式、法治协调共生等,并使计算法学的构造与原理体系化。计算法学研究范式基本课题的构建,既是对人工智能法学、数据法学到数字法学的理论概括,也是对法律与科技在法学方法论、法律规制论、法律数字化层面的转型升级,还是回应数字信息文明中数字正义、数据包容、协同共治的数字法治范式的展示,合力于数字法治建设以及全面提升作为新法科之计算法学研究的说服力和影响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