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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
以认罪认罚试点H市Z区检察院办理的近三年刑事和解案件为样本考察发现,尽管刑事和解已入法多年,但实践表明检察机关对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仍存在程序法、实体法规定不完善,适用范围受限,赔偿标准不统一,和解方式单一,和解协议审查不到位等问题。认罪认罚从宽背景下刑事和解制度的正确适用,应准确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刑事和解程序对刑事司法体系的深刻影响,体系化地推动刑事诉讼程序的改造和衔接,做好刑事诉讼修改后的操作指引与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693.
在职务犯罪类型的案件中,认罪从宽制度作为监察、司法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完全体现并发挥出其应用价值,在监察调查与起诉阶段往往需要参考该制度,但是在这两个阶段的衔接上不够顺畅,往往较为混乱,在自愿性审查工作方面,平衡性与充分性严重不足,检察机关明确量刑的能力不强,效率也往往较低,因此需要对职务犯罪行为中认罪从宽制度的适用性和价值进一步探讨,并针对当前面临的主要困境,提出相应的优化策略。 相似文献
694.
作为一项重大诉讼制度改革,富含中国特色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正式确立,影响意义深远。检察机关在该项制度中扮演着国家追诉的执行者、案件移转的过滤者、诉讼程序的分流者、合法权益的保障者、诉讼活动的监督者五重角色,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地位愈发凸显。新时代刑事检察工作应以此为契机,加快更新检察办案理念,深入推进捕诉一体改革,着力提升量刑建议质量,积极推动科技与办案融合,持续优化诉讼监督格局,切实做优刑事检察法律监督体系和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建设。 相似文献
695.
<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旨在给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量刑优惠而促使其自愿认罪认罚,从而提升司法效率、优化司法资源。但是,随着该制度的深入推进,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反悔认罪认罚协议而提出上诉的问题日益凸显,给司法实践中的程序运行带来困扰。检察机关如何有效行使检察监督权,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追求的司法效果和被告人上诉权之间达到平衡,是亟待解决的现实难题。一、对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上诉能否抗诉的认识问题对认罪认罚被告人上诉案件, 相似文献
696.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中,被害人权利保障工作不容忽视。值班律师应该为被害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对于被害人不接受赔偿而要求对被追诉人从重处罚的情形,虽然从宽幅度可以酌减,但标准有待明确,可通过类似于量刑指南的方式,保证从宽幅度的统一。被害人与其代理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区分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两种类型,认罪认罚从宽事项上一般以法定代理人意见为准,委托代理中应当以被害人意见为准。对于被害人"漫天要价"的,可通过诉讼代理律师或者值班律师释法说理,使其放弃不合理的请求;对于被追诉人无赔偿能力的,可以通过制定赔偿计划、以劳务折抵等方式满足被害人的合理请求。 相似文献
697.
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面实施,律师拒绝履行在具结书上签字的见证义务与辩护冲突等问题成为影响该制度深入实施的重要因素。实际上,律师在场见证签署具结书不属于律师辩护权的内容。如果律师非基于法定理由拒绝作为在场见证人签字,原则上需要有其他人员代替作为见证人签字,但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过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证明被告人自愿签署。故律师拒绝在具结书上签字不影响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和司法实践来看,律师具有独立辩护权。当面对辩护冲突时,应从人权保障角度出发,坚持"有利于委托人"原则,对辩护人意见进行审查。为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深入实施,还应区分情形对非基于法定理由拒绝作为见证人签字的律师给予适当惩戒。 相似文献
698.
2019年以来,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坚决贯彻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要求,着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经济犯罪案件中全面适用,取得显著成效。经济犯罪的高发性、复杂性、图利性、社会治理关联性等特点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独特需求。对此,应准确把握经济犯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特殊价值,重点发挥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分化瓦解、指控证明犯罪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审查事实证据,审慎把握"认罪";以追赃挽损为核心,准确认定"认罚"和"从宽",以良法促善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似文献
699.
检察官主导责任的法理依据,主要有控审分离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和监督制约原则。检察官主导责任并不会从根本上改变现行的刑事诉讼结构,但深刻地影响着侦诉、诉审、诉辩关系。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官主导责任体现为主导认罪认罚协商、主导程序分流、主导定罪与量刑等方面。履行好检察官主导责任,需要提升检察官的整体司法能力、发扬检察官的担当精神,强化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同时,健全检察官主导责任规范,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运行。 相似文献
700.
自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起,欧陆诸国便开始借鉴美国的辩诉交易理念,以应对案件剧增、法庭堵塞的挑战。1988年,西班牙在实务探索的基础上创设了刑事认罪答辩制度,并在2002年进行了完善及扩展,由此形成了颇具特色的"阶梯型"认罪认罚从宽模式。西班牙主流学说将刑事认罪答辩归为"公诉便宜原则"的体现,并区分普通的刑事认罪答辩和减少刑罚的刑事认罪答辩。西班牙认罪答辩制度的"阶梯"模式、双保障制、禁止上诉等制度值得中国适度借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