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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内部行政行为也会给公务员或其他行政主体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于这种损害,国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中未作明确规定。学术界对此的看法也不一致。现今封建思想和特别权利关系、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与国家赔偿法的受案范围的关系、国情等方面都构不成内部行政行为不可诉的原因。公务员作为国家赔偿法的请求人符合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目的。通过修改完善法律和法律解释等途径,可以确认内部行政行为是否违法。确认了内部行政行为违法,公务员就可以作为现实的赔偿请求人。  相似文献   
162.
备受传媒关注的陈锦洪状告佛山市经委行政侵权一案,历时7年,历经4次庭审、3次裁决,索赔标的额过亿元之巨,列国内之首,目前尚在广东省高院二审审理之中,关心此案的人们都把目光聚焦在———  相似文献   
163.
在民事诉讼中,法官对于当事人诉讼请求变更事项的告知并不等同于释明,而是有着自己的独立价值。法官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并不违背“处分权原则”,而应视为对“争议恒定原则”的补充与完善。同时,法官对此一事项的告知亦非当然地与“法官中立原则”相对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5条确立了“法官对当事人诉讼请求变更事项的告知义务”,其动机是合乎诉讼逻辑的,但在具体规制上则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64.
《中国律师》2004,(1):97-97
1、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可否将航道养护费的缴付请求列入船舶优先权问题的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航行于我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内的船舶、排筏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和非营业性运输的单位、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航道养护费等费用。因此,有关航道养护费的缴付请求,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具有船舶优先权。  相似文献   
165.
问朝楼 《特区法坛》2003,(78):23-23,27
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起到了重大作用。其中,刑事赔偿审判工作是国家赔偿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研究和分析,对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改善我国人权保护状况,具有较为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6.
167.
请求赔偿程序的根本不公正是我国司法赔偿制度的最主要问题。与此相关地,赔偿程序的行政化和确认程序的“障碍化”也直接影响司法赔偿责任的履行。上述问题的症结在于司法权力配置的不合理和司法赔偿制度的指导思想不符合法治精神。在立法机关设立专门的司法赔偿机构、以立法监督的形式履行司法赔偿责任,是实现程序公正的最佳出路。  相似文献   
168.
《电子知识产权》2003,(9):58-61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31号)二○○三年六月十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以下简称强制许可)的给予、费用裁决和终止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和审查强制许可、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和终止强制许可的请求并作出决定。第三条请求给予强制许可、请求裁决强制许可使用费和请求终止强制许可,应当使用中文以书面形式办理。依照本办法提交的证件、证明文…  相似文献   
169.
170.
曾几何时,公众人物为捍卫自身名誉而将批评者和媒体推上公堂,不仅为公众所理解,而且被认为是推动法制建设和社会进步的善举。但过低的立案门槛、过轻的举证责任、过小的诉讼成本和败诉概率,不仅助长了公众人物滥用诉权的勇气,有限的司法资源被无端浪费,甚至让媒体和批评家噤若寒蝉,这却是人们所始料不及的。对公众人物和普通人的名誉权给予“平等”保护,客观上是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知情权的蔑视。缺少了监督和批评的制约,公众人物行事便更加无所顾忌。可以说,除了各级党委宣传部门的打压和限制外,时下对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最大威肋,莫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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