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37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1.
政府财政权的价值目标是公正与效率,但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性,这就决定了其实现途径是在动态博弈中获得"次优选择"。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西方行政改革的诉求对财政管理的影响是巨大的,使政府财政权追求效率与公正的平衡。我国政府财政权的价值目标同样是公正与效率。目前财政领域产生的种种问题与弊端,主要缘于政府财政权运行中公正与效率的失衡。针对我国政府财政权实现路径所存在的缺陷,本文提出了合理划定政府财政权的边界,并对政府财政权进行规范,同时使政府财政权的运行予以公开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2.
韩姗姗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1):49-52
财政立宪已经被世界上许多国家所接受。以宪法中所包含的财政条款数量和分布情况,财政立宪的基本模式可以分为“分散式财政立宪”与“集中式财政立宪”两种模式。财政立宪的基本内容则一般包括:设定财政权的基本内容、装置财政横向分权与制衡机制以及财政纵向分权与制衡机制三个主要的方面。 相似文献
13.
14.
税制改革与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处理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一种普遍制度。联邦主义既是一种关于联邦的政治哲学,也是关于联邦的政治秩序。财政联邦主义是联邦主义政治哲学理念在财政领域的提出,是宪政实践的产物。我国的分税制改革并没能有效地解决各种积弊,反而带来了新的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矛盾,于是新一轮税改被提上日程,而财政联邦主义的引入亦是必要的选择。 相似文献
15.
我国财政立宪问题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财政立宪的重要意义财政立宪就是为了保障人民的财产权和自由权,保证国家公权力行使的能力及其正确行使,一国宪法对国家的财政权和人民的财产权以及对国家的财政权在不同的国家机关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界分的一项宪政制度。财政立宪不仅是世界宪政国家的源头,也是一国实行宪政的基础,在我国更是推动法治国家和宪政建设的重大举措:1.财政立宪是建立法治政府的客观需要宪政就是政府受制于宪法,为有限政府,即政府只享有人民同意授予它的权力,并只为了人民同意的目的。这一切又受制于法治,意味着权力的分立,以防止权力集中和专制的危险。… 相似文献
16.
17.
18.
19.
20.
财政法定原则的要求是财政基本事项由法律加以规定,其实质应从财政权法治化的高度加以把握。它兴起于封建国家到民主国家的变迁过程中,最初表现为税收法定,并在夜警国家到社会国家的演进中扩展到预算法定,最终发展为财政法定。为全面展现财政法定的要求,有必要突破现有的就事论事的内容法定范式,从范围法定上构建起"财政宪定——财政体制法定——财政收入法定、财政支出法定、财政监管法定"的三层次体系。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落实财政法定原则对我国的意义重大。鉴于目前财政权的失范格局,突破口应在做实人大,特别是要明确人大的财政收入立法权、预算监督权和财政收支划分权。未来,应在改革中逐步建立健全财政法律体系,并在条件成熟时推动财政法定原则入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