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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刑事涉案财物管理制度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葛琳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6,(6):122-131
我国现行刑事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具有两个特点:办案部门自行分诉讼阶段管理涉案财物和属于案件证据的涉案财物按诉讼环节随案移送,这种管理制度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的诸多问题。改革目标应当定位为遏制管理腐败、便利司法调用、科学保管财物、节省司法资源,通过建立跨部门的涉案财物信息管理平台、细化涉案财物分类和引入社会托管、“流单不流物”与建立物证保管链相结合、建立刑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中心来实现目标。 相似文献
242.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人民司法》2016,(4):60-63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屡打屡禁,仍呈高发态势,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本报告以安徽法院近年来审理的非法集资案件为例,抽取了2009-2015年的362件案件为样本进行分析,总结审理经验,探讨治理之策。一、态势分析与研判(一)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的特点2009年-2015年,全省法院共受理非法集资类刑事案件 相似文献
243.
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及其保护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法学》2017,(2)
虚拟财产是网络衍生物,随着网络在社会生活中的普及,虚拟财产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法律上如何看待虚拟财产的属性,在刑法学界存在较大争议,而这个问题关系到对侵犯虚拟财产案件的定罪量刑,所以极为重要。本文从民刑的双重视角,对虚拟财产的财物属性和权利属性进行了探讨;通过司法实践中的三个案例,概述了我国司法实践中对虚拟财产从非财物到财物再到数据的演变过程。本文认为,我国刑法中的财物是一个包括了有体物、无体物和财产性利益的最为广义的概念,因此完全能够涵盖虚拟财产;对于具有财产价值的虚拟财产应当按照财物予以刑事保护。 相似文献
244.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产,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应该说,立法设计的出发点是好的,法律的规定也清晰明确,但据本人经验,公安机关在理解和执行这一规定时存在某些偏差。试举一例说明:被害人曾先生向A市B区公安局举报:郝某“一房二卖”,诈骗曾现金三万元。经查:郝某已潜逃;这起房屋买卖从洽谈、成交至付款都是由郝某以C公司名义委托何某与曾先生进行的。公安机关遂以何某为共同诈骗犯罪嫌疑人,对何荣传讯。何坚决否认自己有诈骗行为。公安机关要求何退还“… 相似文献
245.
近些年落马的贪官有个共性的特点:即都拥有若干房产。根据我国《刑法》第64条的规定:犯罪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对被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没收,上缴国库。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依据法律规定有权对涉案财物予以扣押。其中,贪官那些靠巧取豪夺来的不动产,也应一律予以没收。将这些不动产拍卖后,拍卖款上交国库。因此,为了确保对涉案不动产的没收、追缴顺利进行,就必须正确适用扣押措施。 相似文献
246.
刑法第270条规定,侵占罪的对象规定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等三种情况。侵占罪的对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何认定本罪的对象范围关系到对侵占罪的认定。而"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的界定,学界一直存在争议。文章以此为基点对"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的各种不同的性质和形式能否成为侵占罪的对象加以分析,以期对司法实践有帮助。 相似文献
247.
单纯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较易认定,然而,实践中有时诈骗行为与合同诈骗行为往往交织在一起,两罪在主观上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客观上都表现为以欺诈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具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特点。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和处理,就存在着一定难度,成为办案人员研究的一个课题,现笔者谈谈自己的一点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248.
陈北元 《共产党员(沈阳)》2008,(11):40-40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徐经武收受妻子的堂弟贿赂,全部投入股市,结果血本无归。8月25日,新华社发布消息说,因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非法牟利,徐经武被安徽省六安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追缴违法所得,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5万元。 相似文献
249.
2008年5月4日,古井集团原副总裁刘俊德的辩护人称,被告人虽接受财物但并没给对方谋利益,不应算受贿,希望法院判被告无罪。(参见2008年5月5日《南方都市报》)。 相似文献
250.
我国现行刑法第385条规定,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才能构成受贿罪.如此,导致大量的收受"财物"以外的受贿行为不能得到应有地制裁.如何合理的界定"贿赂"成为众多刑法学学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