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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基本案情]
2005年,宁波市C镇政府通过公开招募.组建了一支社区保安大队,王某、刘某和沈某为该队保安队员。2006年4月12日晚上,保安王某从他人举报中获悉,租住在C镇某村的安徽籍许某有收购赃物的嫌疑.便联系正在巡逻的刘某和沈某,在许某租住处查获了黄铜、摩托车配件等大量赃物。三个保安以此为要挟向许某索取了8000元后,放掉了许某。 相似文献
62.
案情:2004年10月5日晚,外来人员曾策窜到钦州市某街道,携带一个编织袋进入一居民住宅楼盗走家电设备一套。价值2200元。当他携带赃物离开现场时。因形迹可疑被巡警盘问。做贼心虚的曾某当即如实交代了自己盗窃犯罪的事实。 因曾某无确切证件证明他的真实姓名,检察院以其自报姓名曾玉如,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自报的姓名曾玉如对其按盗窃罪定罪量刑,并认定其在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时如实交代盗 相似文献
63.
善意取得制度是近现代民法中一项重要的民事物权制度,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保障商品流通、保护交易安全和维持市场经济秩序的作用.目前,这一法律规则已经在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制度中加以确立,我国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仅正式将善意取得制度写入其中,同时还承认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这是善意取得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完善和升华.本文主要围绕学界对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探讨及有关不动产善意取得的争议,结合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阐述对善意取得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并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64.
65.
黄红竹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4(4):74-76
赃物犯罪是一类性质较轻的犯罪 ,但其社会危害性却不可低估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与财产犯罪、经济犯罪联系紧密。本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治动 ,主观方面是故意 ,主体是一般主体。加强对赃物犯罪的惩治 ,可以有效遏止财产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等其他犯罪。 相似文献
66.
章言 《共产党员(沈阳)》2003,(4):48-49
历史是如此严酷和富于戏剧性。曾几何时,慕绥新、马向东、贾永祥、刘实……这些曾在沈阳政坛上呼风唤雨、叱咤风云的“超级人物”,因大肆敛财,贪婪受贿而触犯刑律,被绳之以法。仿佛一夜之间,这些声名赫赫的大人物就从光芒四射的权力顶峰上跌落下来而变成阶下囚。有的被处以死刑,有的则深陷铁窗…… 相似文献
67.
68.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2017,(1):35-41
滥伐林木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犯罪主体泛化,罚金判处有失妥当,赃物处置有违罪《刑法》规定,与森林法的衔接存在芥蒂等问题。事实上,在入罪上,林木所有权人出售林木是其行使所有权的体现,只要其未帮助砍伐,或主动教唆买受者无证砍伐,就不可能成立滥伐林木罪;在量刑上,罚金的判处不仅要体现罪刑相适应,而且必须考虑刑罚个别化原则;在涉案赃物处理上,无论涉案被滥伐的林木最终去向,刑事判决都应严格依《刑法》第64条进行表达;在与森林法的衔接上,必须树立先刑后行的理念。 相似文献
69.
我国民法没有不法原因给付制度,因此不能照搬日本刑法理论,但可以适当借鉴,对于不法原因之物,可以分为不法原因给付物与不法原因委托物。不法原因给付物属于发生终局性利益转移的财物,此种情况下,原物的所有人已经放弃财物的所有权,由于不存在对财物的法益侵害,不构成侵占罪。相反,基于不法原因委托之物,由于委托人并没有终局性的转移财物,受托人对该物并不享有所有权,在被收缴前,可以承认委托人对财物的所有权,受托人侵占该物的,可以构成侵占罪。对于侵吞赃物或其所得价款的,不构成侵占罪。 相似文献
70.
所谓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不动产或动产的人,在不法将财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赔偿损失。其实,善意取得也就是把原所有权追及效力的锁链切断,使得善意第三人从无权处分人处取得财产所有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