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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小保:上个月.我公司一位装卸工干活时,被车上滑下来的木柜撞伤腰部,导致腰椎骨折。治疗费、误工费等共花费5300余元。他找到公司要求按工伤标准赔偿损失。而公司没有为他们几个后来者办理工伤保险.不知此种情况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相似文献   
132.
今年5月,华女士花10元从某超市购买了一包山楂片。在食用时,她被山楂片中没有剔除干净的山楂核硌裂了槽牙。后华女士又到该超市买了山楂片,发现其中一片上也有山楂核,当即拨打电话投诉。最终在华女士、超市人员和消协人员均在场的情况下,共同确认山楂片中嵌有硬物。索赔无果后,  相似文献   
133.
《工友》2015,(3):26
《工友》编辑部:我丈夫是一名城镇无业人员,一个月前,我丈夫临时到一家公司做搬运工,工资为每天200元,当天结算。工作中,由于车上的货物突然倒下,导致丈夫被当场压伤致死。事后,我曾要求公司赔偿损失,但公司以其与我丈夫之间只是临时雇佣关系,我丈夫不构成工伤为由拒绝。请问:公司究竟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王晓芳王晓芳读者:的确,你丈夫并不构成工伤,但公司并不能因此成为"甩手掌柜"。  相似文献   
134.
编辑同志:我是一名70后"剩男",急于想成家。在现实生活中无法找到生活中的另一半后,三个月前我通过网络认识了一位女孩。经过简单交流后,该女孩频频约我在固定的酒吧见面,几次见面我在酒吧一共消费3500多元。最近我才发现该女孩根本不是真心要与我谈恋爱,她其实是一名"酒托"。请问:我能否要求"酒托"赔偿损失?读者肖云峰肖云峰读者:近年来",酒托"现象不断出现。一些年轻女子在网上搭识陌生男性,并以"一夜情"、"交朋友"、"谈恋爱"等幌子约被害人见面,再以在网络上虚构的身份诱骗被害  相似文献   
135.
中国许多学者主张,侵权责任的财产损失赔偿以"完全赔偿"为基本原则。然而,在某些案例中,侵权责任人承担完全赔偿责任,有失公平。比较法国、德国、瑞士、荷兰、葡萄牙、奥地利、土耳其、日本八国损害赔偿法后发现,各大陆法系国家损害赔偿的原则各不相同,有的国家偏重于"完全赔偿原则",也有国家采用"公平裁量原则",还有国家采取折衷态度。"完全赔偿原则"过于僵化,不利于实现个案公正。在中国侵权法上,"完全赔偿原则"应当放弃,转而采用"公平裁量原则"。  相似文献   
136.
亦团 《工友》2014,(9):30-30
正案例回放:蔡女士在某服饰公司做营业员。公司每月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蔡女士工资,但未向其提供工资单。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蔡女士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深入学习并深刻理解了公司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其中《员工手册》中规定"如出现盘点差异或丢货的现象,将按照各种商品类型的价格,由营业员承担50%的赔偿损失,并在工资中进行扣除。如能够确定系当值营业员营业期间丢失的,由当值营业员承担;如不能确定当值营业员的,则由整个门店营业员平均承担。"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公司共计扣除蔡女士工资9600元。  相似文献   
137.
杨忠民 《法学研究》2002,(4):131-137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条的规定以行为人有无赔偿能力作为定罪的标准之一 ,混淆了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缺乏法理上和立法上的支持 ,且有可能造成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破坏。因此值得充分关注。  相似文献   
138.
近日,湖北省老河口市检察院提起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宣判,杜某等4名被告人被判刑,并承担盗窃电缆造成的损失1.85万元。去年4月27日至5月2日,杜某等4人驾驶两辆摩托车,盗剪通信电缆线3次共470米,导致3000多用户通信中断。在此案审理过程中,作为电缆产权单位的通信部门没有提出让盗贼赔偿损失的要求,老河口市检察院遂代表国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4名被告人赔偿冈盗割电缆而造成的经济损失1.85万元,得到法院支持。  相似文献   
139.
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权利自合同应当履行之次日起两年后不得行使,未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次日起两年以后不得行使。合同被确认无效之后,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裁判确定之次日起计算。但是,如果权利人未在两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那么诉讼时效期间应自除斥期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如果权利的客体是物,而物在合同被确认无效之后灭失,或者物在除斥期间届满之后灭失,那诉讼时效应当从物灭失之次日起计算。  相似文献   
140.
董事违反注意义务的民事责任主要是赔偿公司损失,而违反忠实义务时,除赔偿损失的责任形式外,公司在特定情形下还可依法行使介入权。董事违反忠实义务的某些场合,甚至还会产生公司介入权与公司损害赔偿权的竟合,对这种责任形式的竟合,本文主张采取择一模式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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