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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法治故事     
出示假借据虚假诉讼4年前,王某因急用钱向余某借款5000元,双方约定利息每月1000元,扣除第一个月利息及其它费用,余某借给王某3200元。约定的还款日期到了,王某无法还清欠款和利息,余某告知王某如果还不上欠款,需要打一张3万元的借条给李某,并表示打此借条主要目的是为了督促还款。手头紧的王某只好同意,并照办。  相似文献   
72.
顾远  刘爱武 《中国审判》2010,(10):64-65
购房贷过款的人都知道,在办理住房抵押贷款的同时,必须购买“住房抵押贷款保障计划”保险。因为大部分人都是按部就班地每月按时足额还款,所以这个保险好像与自己几乎没有关系一样,也就是为贷款多交一笔费用的感觉。实际上,这是银行为了预防贷款人还不了贷款,强制贷款人购买的一种保险,主要目的就是当贷款人因某些规定的原因无法还款时由保险公司承担还贷责任,避免银行损失。  相似文献   
73.
案情原告谢某持被告人周某、案外人王某共同签名的关于谢某贷款的归还说明(内容是由周某负责归还谢某本金8.4万元及利息,王某负责归还谢某本金1.6万元及利息)并申请证人王某到庭作证,证明2002年5月初,周某通过其侄子王某向谢某(王某之内兄)借款10万元,并口头约定借款年利率为24%,当月30日,  相似文献   
74.
张胜利是个滚刀肉.但正如叶永彬所料,他想使个缓兵之计.所以签了还款协议,还办了公证——自然是吴水清出面办的.吴水清办完公证后,对郑志刚说:“张胜利签协议、办公证是真实意思表示,但还款没诚意.你们可要盯紧了。”  相似文献   
75.
事后还款能否成为非法占有为目的之开罪事由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姜夷 《法制与社会》2011,(20):258-258
司法实践中常遇见的事后还款行为能否等同于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因此不构成诈骗类犯罪?本文通过一个案例对此问题进行分析,并就事后还款能否成为非法占有为目的之开罪事内提出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76.
《民主与法制》2011,(10):62-62
编辑同志:吴某出具借条向孙某借款5万元,张某、乔某以担保人的名义在借条上签名。后吴某再次出具借条向孙某借款两万元,张某、乔某再次以担保人的名义在借条上签名。两次借款的借条均未载明还款期限、保证期间及保证方式。  相似文献   
77.
根据《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的规定,保理业务是一项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及坏账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笔者认为,对于保理业务项下的债权人来说,保理是综合性金融服务;但对于保理商来说,保理以应收账款转让为前提且以债务人对应收账款的支付为第一还款来源,这意味着其业务触角从单纯的融资领域延伸到了货物、服务或设施提  相似文献   
78.
79.
刘媛媛 《法制与社会》2013,(32):66-66,70
对主债务还款期限的约定并非保证合同中的应有内容,但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在保证合同中对主债务.的还款期限进行约定的情况。一种是保证人因仅对债务人的短期偿债能力有信心,故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较短还款期限;一种是为使债务人获得足够的周转时间进行偿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较长的还款期限。因保证合同中约定的还款期限与主合同中约定的还款期限的不同,其法律效力亦有所区别。本文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保守的保证合同的独立性、开放的保证合同的独立性三个角度对此种行为的法律效力予以论证。  相似文献   
80.
《民主与法制》2010,(11):67-67
田某向黎某借款12万元,约定借款使用期限为8个月,并约定了利息。借款到期后,债务人田某没有履行还款义务,黎某找到田某结算,经结算,田某共欠黎某本金加利息14万元。经多次催要,田某依然未履行还款义务。后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田某给付欠款14万元,并且以14万元为本金,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从结算日开始,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的利息。请问,黎某以14万元为本金计算复利的行为是否适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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