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329篇 |
免费 | 2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1篇 |
工人农民 | 4篇 |
世界政治 | 6篇 |
法律 | 99篇 |
中国共产党 | 75篇 |
中国政治 | 95篇 |
政治理论 | 7篇 |
综合类 | 44篇 |
出版年
2023年 | 3篇 |
2022年 | 4篇 |
2021年 | 10篇 |
2020年 | 13篇 |
2019年 | 2篇 |
2018年 | 3篇 |
2017年 | 2篇 |
2016年 | 9篇 |
2015年 | 22篇 |
2014年 | 52篇 |
2013年 | 39篇 |
2012年 | 43篇 |
2011年 | 29篇 |
2010年 | 16篇 |
2009年 | 11篇 |
2008年 | 21篇 |
2007年 | 9篇 |
2006年 | 13篇 |
2005年 | 9篇 |
2004年 | 2篇 |
2003年 | 5篇 |
2002年 | 7篇 |
2001年 | 3篇 |
2000年 | 3篇 |
1999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33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46 毫秒
11.
刑法修正案(八)将实践中频发的“入户盗窃”行为入罪,完善了盗窃的构成标准,将更有效地打击该类犯罪,但入户盗窃是行为犯抑或是结果犯,如何认定犯罪既遂与未遂都尚存争议.本文将从刑法保护的法益视角考量,判断入户盗窃是行为犯抑或是结果犯,进而区分犯罪既遂与未遂.当户内有人时,住宅安宁权与财产安全同等重要.但入户盗窃首先侵犯了住宅安宁权,属于行为犯,只要入户行为完成,即为犯罪既遂.若在入户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入户,则为犯罪未遂.相反,当户内无人时,此时入户盗窃侵犯的主要法益是公民财产安全,属于结果犯,应采用一般的盗窃中“财物失控说”作为既遂标准,当被害人产生较大价值财产损失时为犯罪既遂,以行为人入户后开始寻找财产开始即着手,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未能获得财物,为犯罪未遂. 相似文献
12.
《刑法修正案(八)》增加入户盗窃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盗窃犯罪,加强了对公民户内安宁权的法益保护,从而解决了盗窃行为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入罪的正当性问题。对入户盗窃着手的判断仍然要坚持对财物有"现实而紧迫的危险"这一标准;入户后分文未取是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应当以刑法规制。 相似文献
13.
本文案例启示:《刑法修正案(八)》中"入户盗窃"的"户"需要具备两大特征,即功能特征和场所特征,包括日常生活性、久居性和封闭性与排他性。"入户盗窃"未窃得财物以及窃得的财物不具有经济价值的,倘若"入户盗窃"针对的是有价值的财物,即使最终未得逞,也 相似文献
14.
15.
16.
怀化市鹤城区迎丰街道在开展宣讲活动中,利用活跃在社区讲坛的优秀主讲人,组织“百科讲坛”理论宣讲队到社区宣讲,深受居民欢迎。2012年以来,该街道“百科讲坛”理论宣讲队已开展各种宣讲活动650余场次,覆盖12个社区群众3万多人次。 相似文献
17.
18.
19.
在新的经济社会条件下,考虑到“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的社会危害性已显著增加,单纯依靠行政处罚手段已明显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遏制,《刑法修正案(八)》)将这三种盗窃行为增加规定为盗窃罪的独立行为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三种盗窃行为的认定,关键在于准确把握其主要的构成特征.对符合这三种行为方式构成特征的盗窃行为,也并非一概地予以定罪处刑,而是要结合《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为其设置合理的入罪标准. 相似文献
20.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棕溪镇人大紧扣镇情实际,创新工作方式,深入一线了解群众需求,走村入户征求群众意见,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第一、围绕四个重点,规范代表履职.一是扎实推进“双联系”活动,按照每名代表联系10户选民和每名主席团成员联系10名代表的要求,建立联系台帐,实行经常联系与定期走访相结合、上门入户与定点接待相结合、了解情况与宣传政策相结合的“三结合”方式,拉近了代表与选民的距离,树立了代表良好形象.二是切实做好承诺述职,年初,每名代表根据代表小组工作重点和个人实际,向选民做出书面承诺,与代表小组长签定承诺书,接受选民和代表的监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