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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共同侵权行为之“共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晓东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6):45-47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细化,人们之间的交往趋于频繁,由此也诱发了侵权问题的复杂化。如何准确认定共同侵权行为取决于我们对“共同”的理解,理论界为此提出了不少观点。《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在批判、吸收各种学说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评判标准,其进步意义应予肯定;但在判断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致同一损害结果时,应以损害是否可分作为认定共同侵权行为的标准。 相似文献
2.
3.
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机制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证券市场尤其是发行市场中的虚假陈述导致投资人请求权竞合时应允许投资人在两项请求权中择一而行使。对于发起人、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而言 ,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中介机构 ,如因虚假陈述发生侵权责任 ,属于民法上的专家侵权责任。《规定》规定起诉时应提交刑事裁判文书的规定 ,在事实上剥夺了投资人依刑诉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合法权利。在我国应当由检察机关充当诉讼担当人。 相似文献
4.
1997年2月,康嘉公司委托豫园公司进口一批废电缆,国嘉公司为其提供了担保并向豫园公司出具担保书一份。在康嘉公司与豫园公司签订的《代理进口合同》中除约定康嘉公司必须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外,还约定国嘉公司对康嘉公司应负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康嘉公司、国嘉公司、豫园公司三方均在该合同上盖章确认。 相似文献
5.
对无限连带责任制度的再思考:谈非法人企业破产制度的确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大量存在的非法人企业的债务清偿问题,一直以来是通过民事执行程序予以解决的。无限连带责任对非法人企业的债权人、债务人乃至投资人的利益保护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实证的方法、经济学的方法,论证破产法律制度对民事执行制度在实体利益方面的矫正,说明与传统的民事清偿相比,破产程序对相关人提供的特别保护措施,以及非法人企业适用破产制度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6.
“银广夏”事件的曝光.以会计师事务所为首的中介机构的民事责任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我国《注册会计师法》是在1993年10月通过的,距今已有10年,这十年间.会计师事务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们有必要对其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态的规定进行检讨,以进一步完善这方面的立法。 相似文献
7.
陈徽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10):122-123
合伙债务及其经营存续阶段的清偿是债权法学的重要部分,合伙债务的清偿问题不仅影响着合伙债权人的权益,而且维系着市场交易安全及秩序。文章从合伙债务的形成入手研究清偿原则、清偿的顺序,以及一些特殊情况,从相互比较中对合伙债务的清偿有了比较深入的认识。 相似文献
8.
9.
当责任保险中的被保险人与共同致害人一起对受害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时,保险合同格式条款能否将该连带责任从保险责任中加以排除,这是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争议的焦点在于,机动车商业三责险等一般责任保险中的"按责赔付"条款能否在司法判决中得到承认并加以适用。通过对责任保险的责任内涵及责任保险独特的"摆脱不利"等保障功能的分析,从责任保险格式条款内容控制的角度,主张连带责任的免除条款构成格式条款的"意外免责"条款,其免责效力不应得到承认而应受到限制。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0次会议决定对《最局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作如下修改:将第十二条修改为:“食品检验机构故意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请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食品检验机构因过失出具不实检验报告,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