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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离职竞业限制违约金的确定缺乏明确的规则依据。在劳动者的竞业行为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且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实际损失的场景下,高额违约金的酌减完全依赖法官高度分散化的判断和裁量,不仅导致了同案不同判的司法秩序风险,也削弱了离职竞业限制违约金制度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意思自治与诚实信用之间的平衡效果。应基于整体主义的理念及方法完善离职竞业限制违约金的法律治理。以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作为违约金的裁量标准,允许用人单位主张不超过约定补偿金总额5倍的违约金。完善离职竞业限制违约金治理的配套制度,明确未约定补偿金不影响竞业限制协议效力、完善劳动者主张法定补偿金的确定规则、允许当事人就竞业限制违约金纠纷直接提起诉讼。引入竞业单位赔偿责任和劳动者离职竞业限制违约责任保险,构建离职竞业限制违约金的风险及成本分担机制。 相似文献
122.
论破产程序对担保物权优先性的限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担保物权的优先性在民法中不可质疑,但在破产程序中,尤其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则受到诸多限制.这种限制系破产程序本身的特点所决定,同时也是破产法立法价值嬗变的结果.基于利益衡平原则,对担保物权优先性的限制必须合理,我国这方面的立法尚存在诸多缺陷,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23.
交叉持股是一个复杂的经济现象,我国近年来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交叉持股的情形,尽管它有降低交易成本、稳定股价、对抗收购的积极影响;但也同样带来了公司虚增资本、妨碍竞争、扰乱证券市场的弊端危害。而这些负面影响往往都集中在以母子公司为载体的“垂直型”交叉持股。因此本文就垂直型交叉持股可能带来的危害进行分析,并就如何对其进行法律规制给出建议。 相似文献
124.
认罪认罚案件中被告人的上诉权应当加以限制,本文主要探讨我国认罪认罚制度下的上诉权问题,从最基础的理论剖析,到试点地区的经验支撑,再到窥探境外的诉辩协商制度下的上诉权,最后摸索出我国的认罪认罚制度下的上诉权路径。以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充分体现司法公正,节约法律资源,增强诉讼效果。同时也会加速我国法治化进程,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相似文献
125.
《德国反限制竞争法》拥有成熟的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禁止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规制二元体系,其在第十次修订中加入了拥有竞争相关数据对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影响、拒绝开放数据接口行为如何适用必要设施原则、中介平台的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禁止具有跨市场竞争显著影响力的超级平台滥用行为等回应数字时代市场竞争新特点的条款.我国《反垄断法》修... 相似文献
126.
127.
商标本为一种用于区别来源的工具。然而,现代商标法将之财产化,并采用民法财产权体系中的绝对权保护模式。绝对权的认知结构预设着强有力的私权保护,这为商标权的强化和扩张埋下了种子。商标财产化的理论基础脆弱,经典的自然权利理论、现代的法经济学理论以及商誉论和广告功能保护论都无法为商标财产权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商标财产化在实践中产生了一些负面效应,在我国还呈加剧之势,有必要予以纠正。在认知上,需要打破绝对权理念之拘束。在实践中,停止侵害的禁令救济的绝对化适用需加以纠正;混淆之扩张需谨慎对待,以反击"财产论"对"混淆论"的挤压。此外,还需提升商标性使用的地位,使其扮演商标法"守门人"角色,以期对商标财产权的不断扩张进行约束和限制。 相似文献
128.
PE/VC与目标公司对赌的司法裁判要点从合同效力转入合同可履行性后,需要面对两个层次的追问:一是以什么样的实体标准来判断履行障碍,二是由谁来判断是否存在履行障碍。华工案和“九民纪要”仅处理了第一个层次的问题,且主要以资本维持原则作为实体判断标准。然而,我国现行公司法资本维持原则过于粗疏,且缺乏“大分配”概念和底线规制的思路,导致“对赌协议”下的回购只能通过减资的途径,徒增成本。域外以清偿能力标准替代资本维持原则,体现了另一种以债权人利益为导向限制公司资产单向流出至股东的规制思路,但其商业逻辑上的合理性却无法掩盖更大的操作成本。就第二层次的判断主体而言,以美国特拉华州为代表,法官的商业判断逐渐让位于公司董事会的商业判断,却进一步凸显了公司、不同类别股东、债权人之间利益冲突的复杂状态。立法层面的价值判断与政策选择将最终决定司法裁判的走向,未来我国公司法的修订需要回应商业实践的诉求,同时PE/VC投资者也需要直面投资失败的风险承担。 相似文献
129.
江山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0,(1):131-143
纵向非价格限制是市场竞争中的常见形式,但主要法域的法律实施对现实回应缺乏有效性和连贯性,中国《反垄断法》亦未对其作出明文规定而使法律实施处于不确定状态。比较分析欧盟法和美国法就纵向非价格限制的规制发展出来的逻辑与经验类型,可以确立:以品牌内竞争限制为起点从而影响品牌间竞争的经销限制应为纵向非价格限制反垄断规制的规范类型。进而,对其实施反垄断规制的进路,应以“品牌内-品牌间”竞争为分析主轴,考察规制的结构性因素和规制区间,分析反竞争影响与层次、确认效率及其促进竞争转化。最后,至关重要的是,要明确纵向垄断协议作为独立规范类型的内在逻辑、形成区格于横向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分析方法。 相似文献
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