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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2014,(9):63-64
我单位有名退休干部一次领取了五年退休费,出国投奔子女定居去了,可是,不久前他又随子女回到国内。请问,其退休费如何发放?——读者 张潇潇 答 1982年6月《劳动人事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国银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的通知》(劳人劳[1982]42号)规定: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经批准又回国居住的,原支付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应该按照退休、退职的规定,与本单位其他退休、退职人员同样对待,但是对其中一次领取了五年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在国外居住不满五年的退休、退职人员,应从出国之月起计算,在满五年之后方能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各项待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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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编辑同志,我们都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的高中退休教师,退休已有七、八年或十多年了,目前退休金在每月2000元上下。几年来,物价飞速上涨,消费指数不断提高。现在小学、初中在职教师的工资和退休教师的退休金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在职的高中教师也能按常规得到相应的提高。现在唯有我们退休的高中教师几年来退休费分文不增。请问:我们什么时候能增加退休费和发放生活补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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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编辑同志。我是上世纪50年代参加工作的老职工,1992年12月退休。2003年4月单位参保时,按比例为我补缴了应缴统筹金的本息至1992年12月,并从2003年5月起由当地社保部门发放养老金。请问:我要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至2003年和重新计算退休费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