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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
针对海上拖航合同的法律性质,从理论研究、立法及司法实践层面阐述纵论其法律性质的必要性。采取考辨两大法系各自适用“指挥权原则”实践成果的方法,分析以该原则界定海上拖航合同的法律性质及指导司法实践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并结合中国实际情况,从法律性质角度提出对中国海上拖航合同的立法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972.
"海盗行为"是一种国际法罪行,也是联合国安理会两次专门通过决议要予以坚决打击和惩治的犯罪活动。然而,要有效地打击与惩治索马里海盗,还必须具备一个有效的法律机制。不管是通过建立国际刑事法庭的形式,还是通过国内法庭的司法程序,都得适用已成为国际习惯法的"司法公正"原则。这对于中国及其他国家而言,是一种责任与挑战。 相似文献
973.
974.
互联网法律规制的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互联网应用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互联网领域的法律问题也改变着法律的世袭领地,创造出了法律的"混血儿"。调整因互联网应用而产生的各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即互联网法,其调整手段涉及公法和私法领域,是一个正在成长中的兼具特异性范畴和共同性范畴的综合性法律部门。互联网立法既要针对互联网发展的特点,制定互联网领域的单行法,又要在现有的民法、刑法、知识产权法等部门法中增加针对互联网领域的专门条款,以达互联网法律规制的目的。 相似文献
975.
船舶交通服务VTS(Vessel Traffic Services)中心是交通主管机关为增进水上交通安全、提高交通运输效率以及保护海洋环境而组织设立的监管与服务系统。近30年来,各地VTS系统硬件建设与技术破解能力日新月异,相比之下软件管理和职务风险防范能力明显滞后。VTS值班人员的渎职犯罪风险伴随水上交管失控或失误事故而逐渐升级,检察机关对案件的介入使该问题的解决方案不得不注入刑法思考。VTS值班人员具备渎职犯罪的身份条件,其职务过失理论上属于监管过失,但是,职务的懈怠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认定玩忽职守罪不符合犯罪客观方面的要求。依据大陆法系刑法的"依赖原则"和"被允许的风险"之理论,VTS值班人员的职务过失在客观归责环节可阻却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976.
比例原则不仅是行政法的"皇冠原则",而且是社会管理和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该原则要求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应当注意管理手段与管理目的之间的适当性、必要性和相称性,不能欲治反乱,不能为了某一管理目标而付出极端高昂之成本,不能给人民加诸过重之负担。今天的比例原则已经为全球宪政主义提供了一个"共同的话语",惟有在社会管理和国家治理中尊重和落实该原则,公民权利才能得到有效保护,社会管理才能有条不紊,国家才能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977.
王艳艳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91-93,120
侵权发端于民法,民法关于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规定已比较完善。行政侵权实为侵权法的特殊形态,与民事侵权责任有法理上的相通之处,存在借鉴可能性。过错责任以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无故意或过失为标准进行归责,在事实行为和合法但不合理的行政裁量行为领域可为相对人提供救济;危险责任在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责任判断上从加害人出发,只要行政机关没有对危险尽到及时合理的清除义务即应承担责任;在上述归责原则均不能适用时,公平责任可以发挥一定的补充作用。 相似文献
978.
高甜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5(3):1-3
普遍管辖原则产生于世界各国对海盗行为的惩治,随后体现在国际社会在自愿的基础上制定的国际公约或条约当中。普遍管辖原则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国家主权,但与国家主权之间存在冲突。普遍管辖原则的实施需要主权的配合。建立有限普遍性管辖,发挥国际刑事法院的补充管辖作用,可使普遍管辖原则与国家主权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979.
980.
“保护的责任”要求主权国家保护其人民免遭灭绝种族、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之害,以及在其他各种情形下承担人权保护责任,当一国不能或不愿履行这一责任时,国际社会将有责任介入并采取相应的保护行动。在国内武装冲突中,容易发生对平民的生命财产以及民用设施的侵害,但是,主权国家应当怎样实施军事行动等行为才能符合人权保护责任的要求,对此,“保护的责任”本身并没有提供明确具体的标准和依据。为防止评估确认上的主观随意性,避免“保护的责任”被滥用成为干涉他国内政的工具,国际社会应当以国际人权法与国际人道法为基本依据,并主要通过对人道法规范在具体情势下的解释适用,来评估确认政府军事行动是否符合人权保护责任上的特定要求,以及是否构成不能或不愿履行“保护的责任”的严重情形,从而确定国际社会是否应当介入以及应采取的适当措施与方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