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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陈宏寿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9,22(5):56-59
《劳动法》自实施以来就存在诸多问题,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屡屡受到侵害。这与现所提倡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趋势不相适应,落实并执行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就显得十分重要。从我国现阶段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必要性出发,分析《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具体的改革构思,可以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法》的执行力度。 相似文献
32.
针对主给付义务的履行迟延,符合我国《民法典》第563条第1款第3项、第4项的构成要件即可解除合同。符合我国《民法典》第563条第1款第3项之情形,直接落入“主要债务”的文义射程。合同解除法上的广义附随义务囊括了传统“债法上之义务群”中的狭义的附随义务与从给付义务,只有迟延履行广义附随义务不符合合同目的,方落入“主要债务”的射程,此时需将“主要债务”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在履行迟延中,应将我国《民法典》第563条第1款第4项作目的性限缩解释,并可采用类推适用违约损害赔偿的可预见性规则予以适用。就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之判断,以公式来表明,即为“重大违约(需结合个案判断)+并非债务人订约时不可预见或不可认识(当事人主观标准+理性人标准)=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预见性的判断时点为合同订立时。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举证责任原则上由主张根本违约之一方当事人负担,但在如合同已明定给付日期等无争议之重要事项之场合,当事人无需负担举证责任。履行迟延中的合同解除权之发生不以债务人的可归责性为必要。在解释上,应当认为我国《民法典》第563条第1款第3项适用于非定期行为,我国《民法典》第563条第1款第4项适用于定期行为。关于相对的定期行为之成立,除有“履行期日严守”要件之外,还须结合合同目的予以判断。 相似文献
33.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人们寄望于这部法律扭转当前的劳资格局,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但是,这部法律的良好实施取决于用人单位守法的自觉度、劳动者权利意识的觉醒度和劳动保障监察的力度.只有改革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细化<劳动合同法>的抽象条款,加大<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和监察力度,才能取得良好的实施效果. 相似文献
34.
论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胜红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19(1):30-33
根据我国担保法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现行立法是禁止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为促进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允许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从理论和现实两个方面分析都有可行性;并且对发展农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功能的体现,需要法律上的支持和相关配套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35.
刘建军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6):44-47
通过分析《劳动合同法》第82条及相关法律条文的立法原意及其基本法理,可以认定“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即是用人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从“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也可以认定加倍支付的“工资”即为劳动报酬,诉讼时效从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这符合我国劳动立法的目的和基本价值。 相似文献
36.
破产程序中工资优先权制度的建立,对保障劳动者及时、足额获得工资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我国现有的工资优先权制度建立于上世纪80年代,存在诸多不足,已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37.
从政企合谋视角对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的产生与防范进行解析,建立了一个中央政府一地方政府一企业的三层委托代理模型,考察了公共安全生产事故产生的机理,发现中央政府在对待政企合谋问题时,主要是在公共安全生产事故被披露时所造成的社会成本和对地方政府所付出的激励报酬之间进行权衡:存在一个临界值,当公共安全生产事故被披露时所造成的社会成本较高时,中央政府应对地方政府采取激励契约;当公共安全生产事故被披露所造成的社会成本较低时,则政府对地方政府采取固定报酬契约.进一步对模型相关参数进行比较静态分析,并据此对现实中的现象给予解释:(1)中央政府反合谋力度与社会发展阶段密切相关;(2)地方政府官员绩效考核体系不完善诱发政企合谋;(3)对企业惩罚的不可信加大了中央政府的防合谋成本;(4)公众监督降低了中央政府的防合谋成本. 相似文献
38.
社会契约的“订立”旨在使人类摆脱“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作为国家“存在原理”,社会契约主旨是解决个人、社会和国家之间的权利与义务问题,其终极关怀是人民的福祉——保障安全、自由、财富和尊严等。但这些可欲的价值的实现须符合一种正义的原则和道德要求:平等对待和惠及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社会合作体系中的每一个立约者。平等、互惠构成弱势群体保护的社会契约基础和道德义务,也是社会契约和社会秩序的实现条件。在这一意义上,不保护弱势群体,社会契约目的就不能达到,政府合法性就被质疑。弱势群体保护需要对社会契约进行动态完善——创新保护模式、着力后续调整、突出经济权利、建立诉讼制衡机制、高扬人本立约观。 相似文献
39.
40.
默示预期违约是英美法系的特有制度 ,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典一般只规定不安抗辩权 ,它是作为双务合同的特殊效力规定于合同的效力部分。之所以有此区别 ,其原因在于大陆民法体系追求体系完美、逻辑严密而在保护合同一方当事人中煞费苦心 ,而英美法国家的法官可以判例形式创设一项新的法律制度 ,即特殊的违约救济制度———默示预期违约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