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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
牛绿花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0,12(4):3-16
西藏自元朝正式纳入统一国家版图,至此,全国藏区成为统一国家的一部分。藏传佛教到元朝时已发展成为藏区的主流宗教信仰,并且影响着藏区各方面的事务。因此,对藏传佛教宗教事务的不断规制和调整就成为元以来历朝对藏政治策略的首要任务。鉴于这种重要性,元以来历朝中央政权对藏传佛教宗教事务进行了一系列的政策实施和立法调整,主要包括册封宗教首领、礼遇喇嘛,设置中央和地方专门管理机构,扶持建立地方政教合一政权,规范限定宗教首领世俗权力、规制大活佛转世的立法等方面。这些政策法规的实施不断强化了统一国家主权、保持了藏区社会稳定、促进了藏区经济相对发展。在当今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这些政策法规对国家如何管理藏传佛教宗教事务和藏传佛教如何谋求自身发展有着重要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402.
唐代明法考试制度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法律制度十分完备的时代。唐代统治者为了能 使国家的法令制度很好地贯彻实施,非常重视对法律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工作。在中 央设立了专门的法学教育机构律学馆,招收生员,还首次开设明法科,实行考试制度, 公开从社会上选拔法律人才。明法科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六七百年,对于提高官吏 的法律素质,减少官吏犯罪的发生起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403.
唐代统治者总结了历代惩治贪官污吏的立法经验,对官吏贪赃枉法的 刑事责任不仅在立法上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如严密的防范措施,犯赃涉及的范围和量 刑幅度等,而且在司法上对犯赃官吏的处罚也相当严厉。唐律以立法形式整顿吏治, 缓和了阶级矛盾,提高了统治效能,促进了经济发展,使唐朝社会呈现出安定繁荣的 盛世局面,在我国封建法制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404.
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鼎盛时期,其法律制度也达到了古代封建法制的最高水平。唐代总结其前代王朝刑事证据之经验并有所创新,直接影响着后世。唐代立法和司法实践体现了据证惟实、重视伦理权衡等证据原则,主要证据形式包括口供、证人证言、物证、书证和勘验笔录,相应的取证方法主要有取得口供和证言的刑讯、获取实物证据的现场勘验和搜查,司法官员运用经验和逻辑推理综合审查和运用证据。 相似文献
405.
《泰国最后一次入贡中国纪录书》是我们看到的泰方唯一的一份有关曼谷王朝遣使来华的泰文纪录。它记述的内容与中国清代官方记载基本相同,它从一个方面说明清代官方记载是真实可靠的,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 相似文献
406.
清代台湾社会的螟蛉子风俗甚为盛行,这与台湾移民社会的特殊历史环境有关。在社会普遍接受螟蛉子习俗的同时,螟蛉子仍处于较低的地位,这从财产继承的民间惯例可以得到反映;而政府的法律规范更凸显了螟蛉子的尴尬地位。尽管如此,政府在落实法律规范时仍不得不鉴于现实而作出调适与折中。这些都体现了传统宗族观念在台湾的传承与嬗变。 相似文献
407.
康熙开海后,厦门海外贸易迅速发展,清政府成立了厦门海关,对海外贸易进行征税,同时,委派管理人员,并制定管理海外贸易条例,加强海外贸易的管理。 相似文献
408.
法家治国方略导致秦朝速亡的通说存在诸多疑问。法家法、势、术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是以顺应时势、合乎人心的法为基础,以维护和强化君主专制的势为目标,势和术的运用必须建立在法的基础之上,而法和术相结合共同增强势即维护和强化君主专制。秦朝速亡的根本原因是最高统治者对法家治国方略的理解与运用发生严重偏差,从而导致重大政策失误,法、势、术尽失而致灭亡。 相似文献
409.
谢如程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15(6):28-34
宣统二年(1910年)五月颁行的《宗室觉罗诉讼章程》明确规定了满清皇族的司法特权.因皇族特权的"入侵",原由《法院编制法》等赋予检察厅的多项具体职权受到了一定限制.由于检察厅是国家整体利益的代表,因此,仅为皇族利益而侵蚀、压制检察厅职权,这种制度设计是缺乏理性的.尽管消除皇族特权等司法不平等现象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任务,但在主张司法平等、司法透明的力量的作用下,皇族在刑事诉讼上的司法特权必然会被驱逐出历史舞台. 相似文献
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