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722篇 |
免费 | 9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10篇 |
工人农民 | 4篇 |
世界政治 | 5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4篇 |
法律 | 264篇 |
中国共产党 | 4篇 |
中国政治 | 16篇 |
政治理论 | 36篇 |
综合类 | 388篇 |
出版年
2023年 | 1篇 |
2022年 | 14篇 |
2021年 | 16篇 |
2020年 | 27篇 |
2019年 | 7篇 |
2018年 | 4篇 |
2017年 | 3篇 |
2016年 | 2篇 |
2015年 | 15篇 |
2014年 | 35篇 |
2013年 | 27篇 |
2012年 | 43篇 |
2011年 | 59篇 |
2010年 | 50篇 |
2009年 | 71篇 |
2008年 | 47篇 |
2007年 | 45篇 |
2006年 | 42篇 |
2005年 | 54篇 |
2004年 | 53篇 |
2003年 | 40篇 |
2002年 | 26篇 |
2001年 | 21篇 |
2000年 | 14篇 |
1999年 | 4篇 |
1998年 | 1篇 |
1997年 | 1篇 |
1996年 | 1篇 |
1994年 | 2篇 |
1992年 | 1篇 |
1991年 | 3篇 |
1989年 | 2篇 |
排序方式: 共有73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21.
吕红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5(3):42-44
香港作为国际性的贸易和金融中心,其商业犯罪案件具有典型性。香港警方对付商业犯罪,也具有特点。主要是有完善的易于操作的法例,能动的侦查机制,网络化的联动查案方式以及高度专业化的人力支援等。这些方面对于中国大陆都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2.
我国涉外刑事案件处置存在着处置依据变异,中外公民法律地位不平等,成本与效益失衡及国际警务合作脆弱等困境。摆脱困境的主要对策是强化法治观念,依法处置涉外刑事案件;不断完善我国涉外刑事案件处置法律体系及机制;夯实国际警务合作基础,大力加强国际警务合作。 相似文献
23.
传统的执法监督方式暴露出的种种弊端,使我们必须对其进行思想观念、机制规范、管理模式等方面的改革,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安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 相似文献
24.
明确军地互涉案件管辖的职责分工是解决互涉案件侦查冲突的关键。军地互涉案件侦查管辖模式的转换与重构首先需要从犯罪学的角度重新分析互涉案件的应然范围,再从军事法学的角度考察军地侦查机关冲突的原因,最后总结既存互涉案件管辖模式的利弊,提出新的矛盾解决思路和制度设计,服务于军事秩序和社会利益的维护。 相似文献
25.
欧阳辉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5)
案例教学法是公安院校培养学生应用能力的一种典型、有效的教学方法。注重对所选案例、学员素质、授课程式和内容特点、教学效果等几个方面的分析,是做好案例教学的关键,是提高教学质量、效果的重要环节。 相似文献
26.
我国政府采购监督制度之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政府采购监督制度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实践中均存在诸多问题,而问题的根本在于我们对政府采购监督制度建构的法理基础缺乏应有的认识与深入的研究。本文通过对政府采购监督制度建构法理基础的分析,提出了我国政府采购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的具体内容。 相似文献
27.
潘秋明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2):12-15
立案程序一直是刑事诉讼法修改中讨论的热点。在实践中,作为侦查启动程序的立案程序常以初查和审查为前提,而不具备侦查程序法律属性的初查和审查,在一定意义上否定了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当性。对侦查启动程序的完善应从实践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侦查实践中初查和审查的合理性,从而在立法上加以固定和完善,为侦查启动程序提供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28.
香港"郑家纯等诉立法会"案的判决涉及"香港立法会的调查委员会是否有权传召当事人"这一颇具争议的问题。针对当事人提出的"立法会调查委员会越权"的主张,在进入司法审查后,法院面对的是如何选择具体的方法来进行审查。虽然从文本来看,香港《基本法》并没有明确赋予立法会的调查委员会以传召当事人的权力,但法院采取合宪性推定方法,认为《基本法》没有禁止立法会通过调查委员会来行使证人传召权,并判决立法会的调查委员会不存在越权情形。这种对立法机关持谦抑姿态的方法论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形式文本,在本质上建基于《基本法》架构下国家不同权力间的关系维度,具有宪法上的正当性,并且对当下中国宪法方法的建构具有启示意义。当然,香港立法会调查权的行使必须以《基本法》为依据,以香港特殊的行政主导制为基础,这又从另一面体现了立法权对行政权的谦抑。 相似文献
29.
在罗马法中,本质错误与身份错误、行为性质的错误、标的物错误并称为使行为无效的四种实质性错误。本质错误与材料错误相关又不等同于材料错误。本质错误的内涵见于D.18,1,9,2中的"醋为酒卖"案,是在社会经济功能影响下的标的物之内在特性发生错误。本质错误的外延见于"古杯"案及D.18,1,11、D.18,1,14等文本,涵涉了大部分的材料错误和性别错误,并可以作为一种兜底条款适用于那些对诸如艺术品价值、作者发生错误的情形。本质错误在近代演化为法国法的"实质错误"、意大利法的"本质上的错误"、瑞士法的"重大错误"、德国法和我国台湾地区法的"性质错误",在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功能上,它们和中国大陆民法的错误制度殊途同归。 相似文献
30.
"宜黄事件"是一起因传媒监督而具有法律意义的典型事件。对该起事件的调研及对相关新闻内容的梳理表明,其传媒监督权行使的信息基础存在瑕疵,有违新闻报道的基本要求;相关传媒也未能坚持中立的立场,报导中未能做到尽可能的客观公正,未能兼顾冲突双方的话语权。因此,该案传媒监督权的行使出现了法治偏差。这与传媒介入的特性有关,更与传媒追求商业利益的倾向有关。社会和公共领域中的政治力量,也可能影响传媒监督权的立场。承担公共表达职能的传媒,是现代法治国家共同价值的维系纽带之一,因此需要平衡商业利益和政治力量的制约,塑造传媒监督的健康立场。这可以通过职业伦理约束和法律规范的共同作用来实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