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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胎儿的准人格地位及其人格利益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胎儿是一种人类生命,但又不是人;其不具有现行法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但又必须享受一些权益的法律保护。对于胎儿的人格地位,民法理论素有争议。胎儿属于准法律人格者。准法律人格即非完全法律人格者亦非完全无法律人格者。它是法律立足于胎儿的生命特质、胎儿保护的价值理念以及民法人格制度的立法逻辑所作出的人格定位。准法律人格者享有不同于自然人的特殊的人格利益及其权益保护规则。 相似文献
812.
刘刚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4):75-77
近一时期,和谐社会已成为妇孺皆知的流行用语。“和谐”、“法治”由来已久,和谐的法治社会有其特定的内涵及特点。目前我国在构建和谐的法治社会过程中仍面临许多问题。 相似文献
813.
赵罡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07,(3):101-103
法制是指国家的法律与制度,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统一,其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加强法制教育,并以此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是加强高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之一。只有加强法制建设,才能做到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思想文化建设。 相似文献
814.
现场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况下使用的执法手段,它不是一个专用的法律概念,而是实际工作中某一类行为的统称.弄清现场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对基层民警依法办案,提高办案效率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815.
论“公共利益”的立法定义及其判定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共利益"是个非常重要的法律概念,但要科学地制订立法定义却有一定理论难度。要克服这种困难,应采用分散立法的思路和"递归定义"的模式。这样,在《物权法》领域可将"公共利益"界定为:"兴办公共事业的需要,实现国家规划的需要,以及其他由人民政府建议、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客观需要。"此外,还应充分研究"公共利益"的判定问题,以便建立从立法定义到社会实践的桥梁和司法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816.
审判活动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可能及可行的。这一过程需要每个法官发挥其主观能动性灵活运用法律和解释法律。最根本的解释方法应是基于实用主义的法律解释方法。法律解释应在对社会问题的回应中实现自身价值,应在对社会效果的追求中不断完善自我,应通过对公众舆论的引导推动社会发展。 相似文献
817.
我国刑法体系中的行政刑法规范数量众多,为了解决目前刑法典中的行政刑法、单行行政刑法以及附属行政刑法法规之间的诸多竞合和矛盾之处,单独设置行政刑法已经成为完善我国刑法的迫切需要。确立以行政刑法为核心的专门立法,应当采取行为本位主义的立法模式,坚持间接调整原则,采用直接设置独立罪名、法定刑和设置照应性刑法规范相结合的结构,设置特有的刑罚原则,实现行政刑法理念和行政犯罪司法体系的更新与创造。 相似文献
818.
保险资金运用是现代金融保险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支撑,对于保险业乃至整个金融业的健康发展而言都有着重大的意义。但长期以来,我国有关保险资金运用的法律监管制度很不健全,以至于保险资金运用实践中出现了众多问题。应当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实践,完善我国的相应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819.
无论是追求客观真实,还是追求法律真实,其最终归宿都是为了及时有力地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国家、集体、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下,正确把握好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820.
陈家新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3):13-21
什么是民事责任能力,不论是理论界还是立法界,认识十分不统一,甚至有些混乱.看来,这种莫衷一是的争论似乎大有永无宁日之势.但不论什么认识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认为民事责任能力是民事主体的一种资格能力,它以识别能力和意思能力为主要判断标准,其内容应采取法定原则.此文认为,应当换一种思路认识民事责任能力,即从民事责任本身的性质出发,认为民事责任能力作为违反民事法规或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民事法律后果的能力,它和履行能力、赔偿能力、担保能力等一样,是一种承担法律后果的客观能力,它与责任人的主体资格无关,与责任人的识别能力、意思能力等主观能力也无关,因而无须采取资格法定原则.而且这种客观能力主要表现为财产能力、补偿能力.当然,这种理论的实现还需要有一套配套的法律制度.如果此论成立,那么现实生活中的矛盾和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