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42篇
  免费   9篇
各国政治   3篇
外交国际关系   4篇
法律   61篇
中国共产党   8篇
中国政治   34篇
政治理论   11篇
综合类   30篇
  2022年   2篇
  2021年   1篇
  2020年   5篇
  2015年   3篇
  2014年   8篇
  2013年   10篇
  2012年   8篇
  2011年   10篇
  2010年   5篇
  2009年   9篇
  2008年   12篇
  2007年   23篇
  2006年   13篇
  2005年   10篇
  2004年   12篇
  2003年   7篇
  2002年   4篇
  2001年   7篇
  2000年   2篇
排序方式: 共有15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41.
清代非常重视对蒙古族的立法,其立法数量和质量都是我国历史上民族立法的典范。本文从以下两个方面论述清代对蒙古族法制改革的效果,另一是有力地促进了蒙古族法律传统向中华法系的融合,一是有力地促进了蒙古族对中华民族的民族认同。  相似文献   
42.
李勃 《贵州民族研究》2003,23(4):144-150
元朝在海南岛设置"黎兵万户府",作为全岛最高军事机构.但其始置时间,因<元史>及现存诸旧志皆无明确记载,以致学术界众说纷纭或说元统二年(1334年)置,或说至元三十年(1293年)置,或说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置.现依据大量史实深入考证,认为其始置年代,当在元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年)之后、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之前.  相似文献   
43.
秦汉时期民族关系互动述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文光 《思想战线》2004,30(1):125-130
在秦汉统一多民族国家内,各民族有了大的发展,民族间的交流达到了一个新高度,但民族关系仍然紧张,以矛盾冲突为主的汉匈民族关系、汉越民族关系构成了秦汉时期民族关系的主要方面和基本内容,而民族的分化、重组与融合却为中华民族的形成与发展产生了动力,为汉民族的发展注入了新鲜血液。  相似文献   
44.
范学辉 《理论学刊》2005,(3):111-114
北宋以募兵为基本国策,虽然存在着小规模兵变频发的负面影响,但它毕竟提供了一条由士兵到军官在政治上逐步上升的出路,满足了唐宋之际初步挣脱了血缘、门第观念束缚的社会底层成员对个人政治、经济地位的强烈追求,从而为北宋"百年无事"亦即社会大局的持续安定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45.
秦汉时期奸罪论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贾丽英 《河北法学》2006,24(4):91-98
古代法中通奸是指男女之间不正当的性行为.通过对秦汉时期和奸、强奸、禽兽行、居丧奸四个种类,约81个事例和案例的考察,认为这一时期性关系比较宽泛,各类奸罪普遍存在,法律对奸罪的处置适用"奸罪非罪"或"奸罪轻刑",其重点打击的奸罪仅为禽兽行.  相似文献   
46.
陈志英 《河北法学》2006,24(5):71-75
社会经济生活是法律制度发展的原动力.唐宋社会变革推动了新的经济关系的产生而有了强化民事法律调整的必要性,相应地推进了宋代民事法的发展.  相似文献   
47.
190 2~ 1911年间 ,清政府进行修律 ,制订了大批新式法典并由此建立起中国近代的法律体系 ,对后世的立法与司法活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由于当时主客观条件的限制 ,这次变革实质是以资产阶级法律形式掩盖封建法律的内容 ,故存在很多缺陷。文章根据法律移植理论 ,对清末修律的局限性进行了分析 ,并探讨当前我国的法治建设对西方法律的借鉴及对中国传统法律的继承问题。  相似文献   
48.
元朝监察制度——御史台系统的设置几近完美,而其功能却大打折扣。元中期以后官场贪贿腐败恶性膨胀,国家监察机构几乎陷于瘫痪。中央政府把整治官僚队伍的重点放在了地方,多次派遣奉使宣抚地方,代替监察官员巡行全国各地,发挥独特的行政司法监察职能。但国家的常规制度尚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因此这种临时性补救措施显然也无法最终达到目的。  相似文献   
49.
本文从理藩院的设立、达赖、班禅封号的确定,噶厦治政制度、驻藏大臣制度、金瓶挚签制度的创立等方面,述叙了清代中央政府的主要对藏政策,认为这些政策总体上稳定和促进了西藏的社会经济,提高和发展了历史上形成的“汉藏一家亲” 的民族关系。  相似文献   
50.
张仁玺 《思想战线》2003,29(6):97-102
秦汉统治者为巩固其统治,继承了产生于奴隶社会的连坐法,并对其加以发展。秦汉家族成员的连坐涉及到父子、夫妻、兄弟姐妹、祖孙、从兄、宗族等各种亲属关系。与连坐有关的罪名有盗窃、罪犯逃亡、挟书、谋反、巫蛊、祝诅、首匿、见知不举、诽谤、妄言、非所宜言、妖言、降敌等。连坐法的施行,是封建统治者维护其统治的需要,也是封建地主家族争权夺利的工具。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