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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史书关于匈奴和西域传记中,两汉与匈奴、西域诸国进行的和亲与人质政策贯穿于两汉的整个历史,因此,我们不妨将两汉的和亲和人质看成是一种被“制度化”的常规。本文依据史实,着重讨论这两种“制度”发生、发展及其背后可能的“法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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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格的散佚,使上世纪初在敦煌发现的五件唐格显得弥足珍贵,其中惟一的刑事法律文献《神龙散颁刑部格残卷》尤其值得关注。该文献不仅使我们得窥唐格之原貌,而且佐证了“格”在唐律中的位阶、性质和效力。通过对她的研究,既可明了中国古代法律形式之变异,开掘法律史探析的深度,又可从法学的角度追溯唐格之来源,以阐明其流变,对中华法系史之研究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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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清时贵州地区的外来移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对元明清不同时期中贵州地区外来移民的方式、来源及民族构成等进行了系统的考察研究,并对其在贵州历史上所产生的作用和影响作出了分析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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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前期农本政策之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农为本”是中华民族创造农业文明的基本国策。西汉前期推行这项基本国策的主要措施包括:保持足够数量的农业劳动力,减轻农民负担,维持和平与稳定,厉行节俭,保护农产品价格,兴修水利,推广先进技术,使“耕者有其田”等等。这些措施为“文景之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时至今日,这些措施对于我们研究和解决“三农”问题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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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简出土时原顺序已经打乱 ,需要正确排定两简以上的条文编联。研究表明 ,整理小组对 1 2 1简的编联是错的 ,正确的编联应将其与 1 0 7- 1 0 9简构成一条 ,而整理小组原以 1 2 1简作为条文开头的编在一起的数枚简 ,应当以 1 2 2简作为条文的开头。根据律文内部的逻辑结构以及律条文之间的逻辑联系 ,可以认为 1 0 7- 1 0 9简确属具律而非属于囚律或告律。借助学术界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 ,还可以进一步理解相关条文中大部分律文规定的真实含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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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订婚婚书不同于官方婚书,在清代被称为“私约”。清末民初,民间往往不遵循官婚书,甚至将官婚书与私约相混淆,将清代律例规定的“务要两家明白通知”的关于身体、身份内容的官婚书,逐渐演变成不同地区、不同形式、内容各异的订婚婚书。这种以凭媒妁、交割财礼为主要内容的订婚婚书,在民间百姓眼中被视为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媒证与婚书是双方发生纠纷,裁断财礼的退与还的主要证据。司法机关认定订婚婚书具有法律效力。对这一时期的订婚婚书深入研究,对当今订婚财礼纠纷返还机制的建立有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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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克森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4,(5):87-92
秦皇朝的迅速覆亡,是因为秦统治者将秦国西戎范围内形成的文化价值观念生搬硬套地移植到中原,拒绝接受中原的先进文化改造,从而遭到中原文化的全面阻抗.秦皇朝的覆亡说明了文化交流中的一个普遍规律:一种边缘文化要想成为主流文化,必须具有两个重要条件,一是必须勇敢地融入主流文化之中,二是必须保持自己的文化特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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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唐代法律体系和民事契约文书中,可以概括并揭示出制度与事实上的唐代民事主体、客体和民事法源的基本面貌及其构造。唐代民事主体是一不同类别的多层次结构,这—结构是相对开放的等级社会在民事法上的投影。民事客体由物、人(奴婢)和行为三类组成。民事法源由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构成,并以礼(理)为指导,各种法源因此具有相通一致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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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是中华法律文化的鼎盛时期。以律、令、格、式为表现形式的法律体系发达、完善;以《永徽律》等为核心的法典,条文简洁、规定明确、逻辑完整;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律疏,对法典的制定过程、立法宗旨、基本内涵、条文沿革、法意法理和实施要求,注疏详尽、阐述透彻、通俗易懂;法律体系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实施也比较充分、有效。而光辉灿烂的唐代法律文化,并不是有唐一朝的产物,而是从夏商周以来华夏大地上各个时代各个民族法律知识、法律智慧叠加的成果。以此千年发展线索为契入点,对唐代中华法律文化的民族元素进行梳理,阐述多民族共同创造中华法律文化的精神,在当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文化意义和历史价值,具有突出的理论价值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