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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
自2005年起,国家启动了权力支配型的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然而未曾料想,当事人不满鉴定意见而到鉴定机构闹事的风气异军突起、且愈演愈烈。当事人闹鉴淋漓尽致地反映了当前转型中国政治法律背景下,鉴定场域中法院/官与社会鉴定机构/人的尴尬,且因为闹鉴立竿见影的效果,而诱导民事鉴定三重异化。治理民事闹鉴,国家理应超越既往,即过度注重对社会鉴定机构/人进行单一行政管控,而应建立以“诉讼规制”为中心的制度体系:规范法官的涉鉴行为,重铸法官对鉴定意见的决断权,建立可靠有效的鉴定争议解决机制与裁断是非对错的政治法律原则。同时,国家必须坚决而果断地惩戒违法犯罪之闹鉴者。  相似文献   
992.
我国红十字会长期的官办官化,缺乏应有的社会性是导致红十字会出现信任危机的根本原因。借鉴香港红十字会的经验,运用市民社会理论,得出红十字会危机的根本解决之道在于实现国家与社会关系良性发展,国家对社会的干预要有一定的界限,同时,红十字会要去官办性,回归其民间性。  相似文献   
993.
我国民法体系中没有关于优先权制度的一般性规定,只是在某些特别法和程序法中就特殊社会关系规定了具体优先权。在《物权法》制定过程中,学界对应否规定优先权制度争议较大,但《物权法》最终对此也未作规定。优先权制度具有国内现有担保制度无法替代的特有功能,该制度的缺失使得一些基本的社会利益尤其是特别债权人的利益难以找到适当的制度予以保障。本文认为,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应规定优先权制度以剔除此立法缺陷,但如何构建和设计该制度值得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994.
995.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产生的赔偿责任由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有财产的例外。因我国立法中没有责任能力的规定,没有区分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司法实践和理论上对监护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亦有争议。监护人的侵权责任应当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一方面要保护被监护人,另一方面也要注重受害人利益的平衡。家庭责任保险的引入和推广,能够有助于这一争议的解决。  相似文献   
996.
朱晋峰 《证据科学》2020,(2):192-205
最高法民事证据规定对于完善我国证据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此次证据规定,对作为证据体系重要一环的鉴定意见,从实体和程序方面都做了全面规定,对于缓解司法鉴定在民事诉讼中的诸多困境具有重要作用。但其中部分条款也可能对司法鉴定制度产生一定影响。为此,本文对司法鉴定可能会受到一定冲击的鉴定人负责制、鉴定意见撤销等基本内容,再次予以阐释、厘定,以期能确保司法鉴定体系的有效运行。  相似文献   
997.
杨代雄 《北方法学》2011,5(6):49-55
盖尤斯《法学阶梯》创立了"人法—物法—诉讼法"的民法体系模式。人文主义法学家将其改造为"人法—对物权法—债法"的新三分式民法体系。与传统的法学阶梯式民法体系相比,现代法学阶梯式民法体系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观,继承法逐渐从"物法"中分离出来,在某些方面正在与潘得克吞式民法体系走向融合。  相似文献   
998.
刘加良 《法律科学》2011,(3):151-159
民事诉讼调解社会化的理论根据是"司法权的社会性",民事诉讼调解社会化为司法权的社会性在市民社会形成过程中的妥当回归提供了可行途径。民事诉讼调解社会化有效地回应了社会力量参与司法的正当诉求,可为法院参与创新社会管理提供宽大的现实舞台。现行《宪法》第123条和第126条能够为民事审判权行使方式的二元化提供合理的解释空间,民事诉讼调解社会化在宪法框架内具有正当性根据。民事诉讼调解社会化不能坐等司法权的强大,其在相势展开的同时应坚持循序渐进原则和有效性标准。  相似文献   
999.
目前,各地检察机关正积极开展民事和解工作,检察官在其中发挥了疏导情绪、信息沟通、辅助选择的重要作用,推进了社会纠纷化解。从民事诉讼目的、调解原则、检察监督原则以及检察机关是否存在角色冲突等角度来分析,检察机关主持民事和解具有合法性。限于目前条件,检察机关主持和解应侧重于影响巨大的案件、当事人间有特殊关系的案件,应坚持自愿、合法、中立、诚信的基本原则,构建保障当事人基本权利的和解程序。  相似文献   
1000.
朱铁军 《北方法学》2011,5(2):48-57
刑法与民法在调整对象、规范、行为、法律责任上存在较多交叉、竞合之处。处理刑法与民法交错问题要有刑法与民法关联思维,对其进行整体性、交互式思考。要注意民法的前置分析,尤其是在刑法与民法之间具有规范效应的情形下更是如此。要提倡目的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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