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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随着我国民主法治进程与经济社会转型的加速,社会管理创新的滞后,客观地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期。如此,给政府和公安司法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强化执法为民的履职能力建设和司法机关自身安保力量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的标准。但检察机关基层法警队伍建设的现状与履职能力的客观要求,差距较大。所以,推动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持续发展,具有紧迫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2.
韩非作为法家的集大成者,系统地考察了历史统治经验,在先秦法家人物的基础上全面发展了法治理论,极大地影响了中国的传统文化.但限于历史条件,韩非的法治理论显现出了为君主专制服务的工具性以及法治手段的极端性,这和现代法治理念相差甚远,但是其中的法本理念、法不两适、法不阿贵等对现在的法治建设依然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03.
基于WEB2.0技术条件下网络信息传播模式的改变,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的“提示”规则和“明知”规则,在法律适用上遇到了强有力的现实制约.通过梳理国外网络侵权的发展轨迹和利益博弈,揭示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由严格日益走向宽松的趋势.在此基础上,对网络社会的运行规律和公共影响进行系统考察,提炼出网络社会的公共属性和相对性的主体关系结构这两个显著特征,并以此作为网络侵权归贲设计上的价值考量因素. 相似文献
104.
印章文化在我国源远流长,其中公章自古至今为实用而治,私章则经历了一个从实用到艺术的转变过程。我国古代书面契约的取信方式历经变化,但私章讫未成为公认的取信手段。西方国家在法律史上曾有盖印取信的制度,但当今通行的法定取信手段则是签名。我国现行法上的书面契约取信方式兼采签名和盖章。私章自身的内在局限及签名取信的多维优势,决定了签名取代私章的必然。自然人主体书面契约的取信方式统一于签名,是法律体系内部相协调的需要,并可以获得法律解释理论上的有力支撑。 相似文献
105.
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利益多元化与利益失衡现象并存。如何有效地回应社会需求,避免立法疏误,提高立法品质,增强立法的正当性是立法主体必须面对的问题。专家咨询制度具有多维面相,从政治民主的角度看是立法民主的表现,从科学决策的角度看是立法科学的保证,从法治的角度看是立法合法的要求,从公共治理的角度看是立法正当的期待。全面认识和把握专家咨询制度的多维面相,有助于充分发挥其在立法过程中的功能和作用。 相似文献
106.
刑事审判中,实物证据以其特有的客观性、稳定性和不可替代性特征而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发挥着令人更为信服的证实作用,从而显示出实物证据的证明优势。但实物证据在刑事诉讼证明中,也存在其一定的局限性。对于实物证据的审查,应主要从其客观真实性、证据来源、保管和鉴定过程、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是否全面等方面进行。对于非法实物证据实行有别于言词证据的裁量排除原则,即只有在相关部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才对其予以排除。 相似文献
107.
108.
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审判实践中极少运用,基本处于休眠状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非法证据排除的审理程序设计不尽完善。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虽然明确了有关非法证据排除的审理程序,但仍未有明显改观。本文通过抽取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百件刑事案件为样本,辅之以对法官的问卷调查,以实证研究的进路检视法律设计困境,提出从确立衡平裁判观、补强非法证据排除庭前程序、细化法庭调查程序、明确救济方式、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等方面完善该规则的审判适用程序。 相似文献
109.
On the Legitimacy of the Defense Lawyer Verifying the Evidence with the Defendant Fully before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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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NG Lingyong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4):40-51
Since 2012 when 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stipulated that the defense counsel can verify evidence with the defendant at the prosecution stage, the theoretical circle and the practical circle debated over the scope of the evidence for verification. On the basis of understanding the purpose of verification of evidence in a narrow sense, the side of the scope-limitation argued that the type, the scope of previewing evidence verification, and the right of checking only belong to lawyer. However, from the legislative reasons to protect the defendant's effective quality certificate, to maintain the basic structure that the lawyer verifies the evidence with the defendant, and to prepare effectively for the defense, the defendant should conduct a comprehensive examination of the evidence. Therefore, the defense lawyer verifying the evidence fully with the defendant has legitimacy. 相似文献
110.
在重新审判“发回”重审死刑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对被告人容易产生有罪推定的倾向、依据补强证据再次适用死刑的倾向和漠视侦控行为合法性的倾向,为此重审法院应杜绝片面依据侦控机关提供的不利于被告人的存疑补强证据,对被告人再次适用死刑;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型”发回重审的死刑案件,如果经过重审认定的案件事实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一般也不宜对被告人再次适用死刑。 相似文献